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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常山县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3 09:07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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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提升我县养老机构软硬件水平,有效改善养老机构服务环境,进一步夯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基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常山县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6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民政局。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0570-5013275,电子邮箱:csxjj@163.com,联系地址:常山县文峰西路12号。


附件:1.《常山县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常山县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提升我县养老机构软硬件水平,有效改善养老机构服务环境,进一步夯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基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常山县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总体目标
  以全县养老机构为主体,以设施改造为主线,全面提升养老机构设施质量和综合服务水平
  三、《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确定了全县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范围,提质改造标准

行动方案确定了全县养老机构提质改造的主要任务。

行动方案确定了全县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行动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四、其他事项
  建议《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常山县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升我县养老机构软硬件水平,有效改善养老机构服务环境,进一步夯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基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县养老机构为主体,以设施改造为主线,全面提升养老机构设施质量和综合服务水平20259,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提质改造,全面实现养老机构安全可靠、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督促引导设施、服务质量较差不符合整改要求或明确不进行提质改造的养老机构进行有序整合或关停。

二、提质改造范围

全县在运营的17家养老机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5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家,民办养老机构11家),后续运营的养老机构参照本方案标准落实

三、提质改造标准

(一)基础设施提升标准。

1.居住环境要求。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建部公告201836号)、《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浙民养〔20246号)等标准和文件要求,养老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装修改造材料达到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要求;做好内部道路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满足老年人安全通行;规范设置生活用房、文娱用房、管理服务用房等;实现视频监控公共区域全覆盖。

2.消防设施要求。养老机构车道的设置要满足消防、应急等特种车辆停靠的基本要求;按规定需设置消防登高场地的养老机构要满足规范要求设置且不得占用。养老机构需重新改、扩、新建的,按现行规范要求依法审批。已按要求进行审批的养老机构,对照原有审批情况进行复核,若违反《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应按照要求进行重新审批;与原审批相一致的,鼓励并支持在风险较大的部位增加简易喷淋,独立式报警设施以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设施。

3.食品安全要求。食堂要按要求配备留样柜、冰箱、消毒柜等设备和监控设施。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按照资质规范化、厨房清洁化、操作阳光化要求设置阳光厨房50张床位以下厨房、餐厅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

(二)服务能力提升标准。

1.机构服务质量要求。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按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出入院、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卫生、洗涤、医疗与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支持、安宁等服务;设置一键呼叫等系统。

2.医养结合服务要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参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开展工作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的,需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开展相关工作。

(三)管理能力提升标准。

1.养老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养老机构提供须经许可的服务,应具备有效的执业证明,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信息公开、服务人员考核奖惩、服务纠纷处理等方面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员资质等信息应在公共区域对外公示。

2.风险预防和处置管理能力。养老机构要完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强养老机构自我规范化管理;应购买综合责任保险,签订统一的《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不同护理等级和人数,要配备规定数量的养老护理员。机构内所有提供消防、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且持有健康证明;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提高管理服务人员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确保到2025养老机构专职护理员持证率不低于50%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动员部署

研究制定《常山县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行动方案》,组织工作部署,明确总体目标、提质改造范围和标准、主要任务,细化工作分工,凝聚工作合力民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资规、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各负其责,为有力有效推进提质改造行动做好全面准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资规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610日前

(二)开展排查评估,全面掌握底数。

由县民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牵头,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资规、综合执法等部门人员组成若干评估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号)、《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办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实地评估,全面掌握底数,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形成一院一策县住建局负责养老机构房屋性质认定和房屋质量检测;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养老机构特种设备和安全监督检查;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接收养老机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事项,对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资规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620日前

(三)分类施策整改,推进提质改造

结合排查结果,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分类施策,按照提升改造一批、劝退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做好整改落实

1.提升改造一批。对于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有改造提升意愿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进行改造提升,涉及消防安全的县财政给予一定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完成提质改造后经评定达到《浙江省养老机构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所涉及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按审计后建设金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局、县资规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9月底前

2.劝退关停一批对于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整改的养老机构,其运营主体有意向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保障在院老人安全转运;对于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整改的养老机构,其运营主体无意向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启动劝退关停程序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排查的问题下达停业整治通知书,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入驻机构老年人分流及机构负责人教育疏导工作,并协助做好机构注销清算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局、县资规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巩固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

在分类治理的基础上,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镇(街道)将相关关停机构纳入网格巡查,防止回流。各职能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养老机构运营规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各养老机构存在的不规范运营行为一律采用社会曝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落实

三、组织保障

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行动顺利实施。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参与提质改造工作,按要求落实补助政策。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妥善解决困难,确保安全平稳

 

附件:1.县级有关单位

2.养老机构提质改造标准对照清单

3.养老机构提质改造项目清单

4.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进度清单


附件1

   县级有关单位

 

    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

 

 

 

 

 

 

 

 

 

 

 

 

 

 

 


附件2

养老机构提质改造标准对照清单

养老机构基本信息

养老机构名称


星级评定等级


详细地址


床位数量

      张

收住老年人数量

    人

其中特困人员数量

        人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现居室数

        间

项目

内容

职能部门

要求

基础环境要求

居住

环境

建筑、设施设备、装修改造材料达到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要求;

住建局

必备

按要求设置生活用房应包含居室、就餐、卫生间、盥洗、洗浴、厨房等用房或空间,收住失能老年人的,应设置护理站、清洗间、污物间等。生活用房可按照使用面积61%56%设置;

民政局

必备

文娱与健身用房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0m²/床(人)

必备

每间居室应按不少于6.0m²/床确定使用面积,单人间居室不少于使用面积10m²,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6m²;

必备

消除门槛地面存在高低差、居住房间满足轮椅旋转半径要求,卫生间、助浴间满足无障碍要求,保障轮椅自由进出机构各个空间;

必备

对室内外场地进行地面防滑处理;

必备

墙角、门框以及老年人常用的设施设备要贴有防撞护角等;

必备

室内光照符合国家标准,墙面清洁干爽,双人间及多人间居室床与床之间设置保护个人隐私的空间分隔措施;

必备

公共区域设置监控摄像;

必备

消防

设施

未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消防救援局

必备

建筑物耐火指标等级不低于三级;

必备

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电线等安全隐患进行改造并达到安全要求,配置电力监测设备;

必备

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设置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自动切断装置;

必备

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质;

必备

食品安全设施

配备留样柜、冰箱、消毒柜等设备;

市场监管局

必备

按照资质规范化、厨房清洁化、操作阳光化要求设置阳光厨房50张床位以下可在厨房、餐厅设置监控系统;

必备

设置食品贮存场所,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必备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质;

必备

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

质量

按不低于床位数的60%配置专业护理床和适老化床头柜等;

民政局

必备

统一床单、被褥,统一穿戴工作服;

必备

配置医务用房或药物保管分发用房;

必备

管理用房应设置值班、入住登记、接待档案存放等用房和空间;以及洗衣房和储藏等用房和空间;管理用房可按照使用面积7%9%设置;

必备

机构内行走通道路径及相关区域设置明显的提醒标识,台阶、通道、卫生间等易发生意外区域设置明显安全提醒标识;

必备

居室、卫生间、餐厅、公共助浴间、照护站,主要活动场所设紧急呼叫装置,连接值班室和办公室

必备

医养

结合

通过与当地卫生院签订合作协议或内设医务室等途径实现医养结合;

卫健局

必备

管理能力要求

内部管理能力

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信息公开、服务人员考核奖惩、服务纠纷处理等方面制度;

民政局

必备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员资质等信息应在公共区域对外公示;

必备

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必备

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

必备

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消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必备

风险预防和处置

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必备

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必备

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

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人员均应持有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健康证明;

必备

专职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应不低于自理老年人1:15,部分自理老年人1:6,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1:3;在职养老护理员持证率不低于在职人员的50%

必备

会计、专兼职的社会工作者等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资质。

必备

其他改造事项


备注



附件3

养老机构提质改造项目清单

养老机构名称:                                 养老机构负责人:

序号

提质改造三大标准

问题

提质改造举措

备注

1

例:基础设施提升

文娱与健身用房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0m²/床(人)

1.减少收住床位,设置多功能室、棋牌室等,增加文娱用房50m²

2.增设室内健身、康复用房50m²


2





3





4





5





6






附件4

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进度清单(xx月)

乡镇(街道):

序号

养老机构名称

总投资

(万元)

计划完成时间

年度推进计划

当月推进情况

下月工作计划

是否已完成提质改造

备注

1

例:xx养老院

28.5

2025

9

6月完成应急报警设备采购;7月完成文化娱乐用房增设……

1.完成设备采购……

1.组织装修公司进行室内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