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公安局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部分扣押款项未及时清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对相关款项进行认领公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请当事人在公告后6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办案单位认领,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先行上缴国库。
联系人:周警官 13656705025
方警官 18892693152
常山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日
常山县公安局扣押款认领明细 |
涉案人员 | 缴款时间 | 金额 | 案由 |
官*平等人 | 20210601 | 20900 | 赌博 |
万*星 | 20210910 | 12000 | 销售伪劣产品 |
周* | 20220330 | 3000 | 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