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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辉埠镇等七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5 09:20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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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纵深推进为基层减负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符合乡镇特点的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拟重新调整赋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2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董益宁,联系电话:0570-5893521

联系地址: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山天马街道胜利街40号)

电子邮箱:408631779@qq.com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关于《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辉埠镇等七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8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体系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采用赋权或派驻执法队伍等方式实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2021年10月8日,常山县在全省率先将413项行政执法事项赋权给7个乡镇(街道)行使。20231025日,依照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原有的赋权事项进行了细致的优化与调整,将413项赋权事项调整至299

今年,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基层减负工作,同时兼顾常山县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赋权事项进行了细致的优化与调整,将299项赋权事项调整至232项,详细情况如下。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按照中央编办收回事项清单的要求,并结合辉埠镇等7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辉埠镇、芳村镇、青石镇、球川镇、天马街道、紫港街道、金川街道等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自通告下发之日起,对辉埠镇、芳村镇、青石镇、球川镇、天马街道、紫港街道、金川街道等个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将人力社保4项)、自然资源18项)、生态环境2项)、建设18项)、交通运输1项)、水利1项)、农业农村5项)、文化和旅游3项)应急(5项)、林业1项)领域事项收回,因法律法规修改或上级部门取消事项9项公安1项、建设8项),调整后7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行使公安、广电、建设、林业、农业农村、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文化旅游、消防、自然资源、商务、发改、教育、新闻出版、民政17个条线232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充分结合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能,经济发展实际人员力量配置和可承接能力,将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乡镇管理过程中迫切需要的行政执法事项科学下放到乡镇(街道)。

、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加强乡镇(街道)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常山县辉埠镇等7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2025年4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