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5 09:20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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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纵深推进为基层减负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符合乡镇特点的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拟重新调整赋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2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董益宁,联系电话:0570-5893521
联系地址: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山县天马街道胜利街40号)
电子邮箱:408631779@qq.com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关于《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辉埠镇等七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8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体系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采用赋权或派驻执法队伍等方式实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2021年10月8日,常山县在全省率先将413项行政执法事项赋权给7个乡镇(街道)行使。2023年10月25日,依照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原有的赋权事项进行了细致的优化与调整,将413项赋权事项调整至299项。
今年,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基层减负工作,同时兼顾常山县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赋权事项进行了细致的优化与调整,将299项赋权事项调整至232项,详细情况如下。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按照中央编办收回事项清单的要求,并结合辉埠镇等7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辉埠镇、芳村镇、青石镇、球川镇、天马街道、紫港街道、金川街道等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自通告下发之日起,对辉埠镇、芳村镇、青石镇、球川镇、天马街道、紫港街道、金川街道等七个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将人力社保(4项)、自然资源(18项)、生态环境(2项)、建设(18项)、交通运输(1项)、水利(1项)、农业农村(5项)、文化和旅游(3项)、应急(5项)、林业(1项)领域事项收回,因法律法规修改或上级部门取消事项9项(公安1项、建设8项),调整后7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行使公安、广电、建设、林业、农业农村、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文化旅游、消防、自然资源、商务、发改、教育、新闻出版、民政共17个条线的232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
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充分结合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能,经济发展实际,人员力量配置和可承接能力,将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乡镇管理过程中迫切需要的行政执法事项科学下放到乡镇(街道)。
五、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加强乡镇(街道)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