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山县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退出对象的补充公示
关于常山县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退出对象的补充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2号)和《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8〕67号)等文件精神:
一、出现下列情况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4.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5.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6.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三级及以上,转为特别扶助对象。
二、出现下列情况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经审核,现予以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退出发放对象补充公示70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日至4月11日。
举报电话: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0570-5026731
附件:
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退出发放对象名单.xls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