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30/2025-813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04
发布单位: 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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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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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5-03-04 14:44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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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单位预算表

(一)2025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县级机关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核算单位的经费管理。编制中心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年终财务决算。对中心下属单位实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综合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房建设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维修、处置等有关工作。负责县机关大院的环境绿化、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内办公大楼及会议楼等附属用房的内部管理。负责机关大院内有关设备的管理。
   (4)承担四套班子召开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大型会议的相关会务和保障工作,县委、县政府中小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县领导外出公务活动以及县领导带队外出考察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外来各级领导、来宾的接待工作。
   (5)负责全县机关公务用车的保障。负责对车辆报废的检验和车辆更新的审核。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领导、来宾、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县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务用车的保障。负责有关驾驶员的调配、培训等。负责公务用车智能化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
   (6)负责县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内保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上访人员劝访工作。对机关大院内各单位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管理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秩序。
   (7)负责县机关大院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和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积极推进后勤服务、公车用车等社会化改革,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绩效。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心日常工作,协调中心各科室和中心下属单位工作关系。负责中心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县内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行政事务和档案管理。草拟本中心工作目标、计划、规章制度和督查工作,牵头制定机关事务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本中心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晋升、妇女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和年终各类报表的编制及年度职工的考核。负责中心物资采购和保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中心来宾接待工作。

(二)财务科。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及下属单位预决算编制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心及下属单位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账务,组织财务会计核算。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材料。对中心下属单位实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三)接待科。拟定接待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来我县考察、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和来宾的接待及会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外出公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举办的活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接待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四)房产管理科。拟定全县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的计划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调剂、修缮审批、30万元以上修缮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内的设备使用和维护、环境美化等工作的统一管理。

(五)车辆管理科(挂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中心牌子)。拟定全县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来宾的接待用车和其他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负责公务用车集中保障中心车辆报废的检验和更新车辆的审核。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等规章制度,做好车辆维护、保养、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行车和各项任务完成。负责公务用车智能化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

(六)安全保卫科。拟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机关大院内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内保工作。负责县机关大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上访人员劝访工作。对机关大楼内各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督促。负责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工作。负责对中心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二、2025年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4756.14万元。

(二)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4756.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53.26万元,下降26.9%,主要是全县办公用房管理专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减少1000万元;疫情防控相关经费减少600万元;基本支出减少128万元等。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56.14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4756.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53.26万元,下降26.9%,主要是全县办公用房管理专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减少1000万元;疫情防控相关经费减少600万元;基本支出减少128万元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9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97.07万元,占21.0%;日常公用支出82.07万元,占1.7%;项目支出3677.00万元,占77.3%。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56.1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756.1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97万元。

(五)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56.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36.89万元,下降19.3%,主要是全县办公用房管理专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减少1000万元;疫情防控相关经费减少600万元;基本支出减少128万元等。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5.38万元,占8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0万元,占1.9%;卫生健康支出486.19万元,占10.2%;住房保障支出94.97万元,占2.0%。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08.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和事业人员常公用经费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1027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保障购买服务、日常会议及专项接待、行政中心运行经费、领导外出差旅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490万元,主要用于县两会经费及行政大楼运行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7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运行专项、全县办公用房管理专项支出及会议楼一楼升级改造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84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劳模和市劳模补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9.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9.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缴纳职业年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40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相关费用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7.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8.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2.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2.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缴纳购房公积金补贴。

(六)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9.14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997.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日常公用支出8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8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万元,下降 0.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0.9%。主要用于县委、县政府日常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持续贯彻落实好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公务接待原则上放在机关食堂,严格接待程序和标准,务实节俭,接待杜绝浪费现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7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厉行节约,通过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务拼车出行比例提高,节约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5年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单位以及常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0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6.46万元,下降48.2%,主要是今年机关运行经费剔除了编外人员福利费4.16万元、退休人员福利费36万元、误餐补贴28万元和应人员退休公用经费减少6.4万元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3.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7.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6.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98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6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677.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指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 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机构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 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 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 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 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