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4/2018-817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06 | |
发布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4/2018-81784
主动公开
2018-08-06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5- 03- 18 15: 29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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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浦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LED防爆灯具和5万台防爆电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飞浦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LED防爆灯具和5万台防爆电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予以公示,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飞浦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于2013年投资5146万元,落地常山县招贤镇藕塘村,征用土地18亩,购置压铸机、喷塑烘干房、抛丸机等生产设备,从事LED防爆灯具及防爆电器的加工生产,年生产能力分别为50万台、5万台。常山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于2013年4月3日同意项目落地,并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经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无动力处理设施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常山江。
经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生物质燃烧炉外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浓度监测数据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中表2~4中二级标准;喷塑粉尘及烘干有机废气浓度监测数据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的二级标准;抛丸粉尘浓度监测数据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的二级标准;压铸脱模有机废气监测数据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的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外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数据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项目实施后,做好主要噪声设备隔声降噪治理后,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类标准。
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回收、利用,向环境排放废弃物为零。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1 污染物治理情况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 污染物 | 压铸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脱模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UV光催化处理后15m高空外排,熔化烟尘由于采用成品铝锭保温炉,车间内无组织外排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喷塑 | 粉尘 | 经滤筒回收处理后15m高空外排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
固化 | 非甲烷总烃 | 经收集后UV光催化+活性炭净化处理后15m高空外排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
抛丸 | 粉尘 | 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空外排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
生物质燃烧炉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 经重力除尘处理后15m高空外排 |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中表2~4中二级标准 | |
切割、焊接 | 烟尘 | 车间内换气后无组织外排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 |
食堂 | 油烟 | 经收集后油烟净化处理后屋顶外排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 | |
水污染 物 | 生活污水 | CODCr NH3-N | 经地埋式无动力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常山江 | 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常山江 |
冷却水 | 温度 | 经循环冷却水池进行冷却后循环利用 | 不外排 | |
固 体 废 物 | 一般固废 | 金属边角料 | 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一般物料废包装材料 | 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 |||
生活垃圾 |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处置 | |||
危险固废 | 废机油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化学原材料废包装材料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噪 声 | (1)对生产车间,进行关闭门窗生产,项目厂房北侧靠近居民点的不得设置门窗,现状设有门窗也需封闭。(2)合理布局,将各生产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远离周边居民点。(3)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设基础减震;(4)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做到文明生产。(5)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
飞浦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LED防爆灯具和5万台防爆电器项目选址常山县招贤镇藕塘村。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选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常山县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经治理后产生的“三废”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符合浙江省的建设项目审批要求。公司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并切实落实对项目提出的清洁生产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安全生产、加强环保管理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和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环保主管部门:常山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0-5015837
建设单位名称:飞浦防爆电器有限公司(邓总)
联系电话:13758415518
项目环评单位: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工)
联系电话: 15700033755
六、公告说明
1.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如需报告表简本,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
七、公告时间
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17日。
公告发布单位:飞浦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