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4/2020-717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4/2020-71721
主动公开
2020-03-11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5- 03- 18 15: 26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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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厂位于衢州市常山县紫港街道渣濑湾村,污水处理厂现已建投入运行两期,规模分别为:一期2万m3/d,二期2万m3/d。随着常山县污水管网不断完善,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污水处理厂现有的处理规模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故污水处理厂近期需再扩建三期2万m3/d。
为此,政府决定投资16500万元,拟建于现状污水处理厂北侧地块,新增用地51.3亩,建设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扩建以生态反应链技术核心的2万吨/天污水处理厂一座,包括新建污水处理构筑物(格栅池、调节池、超细格栅池、生态反应链池、中间水池、高效混凝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等),新建建筑物(鼓风和辅助配电机房、污泥脱水间、污泥堆场、机修及控制间、加药间、综合房等),中水回用系统、场地边坡防护、道路和绿化等。该项目已于2020年2月25日经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资[2020]6号文立项批复通过,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
一、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1)现有工程基本情况
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厂位于衢州市常山县紫港街道渣濑湾村,总占地面积3.4ha,现已建投入运行两期,规模分别为:一期2万m3/d,二期2万m3/d。一、二期均采用“预处理+水解处理+CAST+深度处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污水。污水经预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常山港。一、二期均已通过环保验收。
(2)环境保护情况
1)废水
纳管废水进厂后,经细格栅及沉砂池+配水井+水解池+CAST+中间调节池+高效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918-2002)一级A标准后进入排放口统一排入常山港,预计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水解池、储泥池等散发出来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离子除臭达标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乙酸经管道收集后经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次,在厂区加强平面和垂直绿化,以吸收气味使恶臭气体达到排放标准。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可知,恶臭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四周恶臭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的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3)固废
现有工程产生的栅渣、沉砂、废原料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污泥送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噪声
现有工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泵类、风机等机械设备。根据现场踏勘,风机房内各风机和水泵均已安装隔声罩,对噪声源设备基础设置防震垫,对裸露在外的噪声设备,如格栅除污机设置隔声罩。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可知,现有工程厂界南侧噪声昼夜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基本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及敏感点产生影响。
二、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常山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衢州市常山县紫港街道渣濑湾村
建设性质:扩建;
总投资:16500亿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拟扩建2万吨/天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污水预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污水回用系统等。
三、污染物产生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由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常山港;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少量的职工生活污水、反冲洗水、滤液等,混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与收集的污水一并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常山港。
(2)废气
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水解池、储泥池等散发出来的恶臭废气、石灰仓储呼吸口粉尘废气及乙酸储罐区呼吸废气。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离子除臭达标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其次,在厂区加强平面和垂直绿化,以吸收气味使恶臭气体达到排放标准;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5%)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乙酸经管道收集后经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废
项目格栅渣、沉砂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填埋; 将污泥外运综合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填埋处理;废原料包装袋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泵类、风机等机械设备。对噪声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减震、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综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概述
项目在位于衢州市常山县紫港街道渣濑湾村实施,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次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公众调查满足相关要求;本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较好,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当地就业机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并符合环保审批要求。本报告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常山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衢州市常山县紫港街道大桥北路372号
联 系 人:余天涯 联系电话:17858568896 邮箱:1215499861@qq.com
2、环评单位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联系人:王其于 联系电话:18892685153 邮箱:573967956@qq.com
3、审批部门情况
环评审批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地 址: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 系 电 话:0570-5663771、5015431
七、公告时间
公告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25日(双休和节假日除外),共10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常山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章)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