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4/2020-71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9-10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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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14/2020-717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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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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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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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生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生态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 2025- 03- 18 15: 26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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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生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生态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常山县生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生态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予以公示,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投资2837.26万元,利用开发区回购的原常山县信丰鞋料有限公司厂区场地共8000平方米,实施常山县生态园区污水预处理厂工程。项目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园区收集的工业污水,经处理后进一步降低污水的SSTNTP等指标,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0m3/d,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202098,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于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批(2020-330822-78-01-122509,原则同意项目落地实施

二、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区域周边保护目标与本项目场区的方位距离情况见表1及表2

1   500m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

功能区

相对厂址

方位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

X

Y

大气

环境

朱家渡

652354.71

3197620.83

居民

3

环境空气

二类区

NW

~70m

652090.34

3197491.66

居民

35

SW

~223m

高铺村

652370.48

3197756.58

居民

5

NW

~134m

652474.16

3197867.34

居民

3

N

~200m

652769.82

3198062.76

居民

72

NE

~380m

声环境

朱家渡

652354.71

3197620.83

居民

3

声环境

2类区

NW

~70m

高铺村

652370.48

3197756.58

居民

5

NW

~134m

地表水

常山港(紫港-衢州常山交界断面)

中河

地表水III

W

~470m

2   500m2500m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环境

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X

Y

大气

环境

东侧村庄

高屋

653271.76

3197691.03

村庄居民

环境空气

二类区

E

~665m

东北侧村庄

高铺(徐家)

653033.69

3198124.99

村庄居民

NE

~785m

水南

653566.21

3197896.87

村庄居民

NE

~1010m

中铺

653511.88

3198043.89

村庄居民

NE

~1120m

底铺

654116.86

3197875.05

村庄居民

NE

~1430m

新站

653972.44

3198664.25

村庄居民

NE

1680m

江家

654904.02

3198793.30

村庄居民

NE

2680m

西南侧村庄

七里弄

651868.17

3196362.81

村庄居民

SW

1340m

程村口

650391.97

3195927.02

村庄居民

SW

2570m

祝家坞

651663.86

3195660.46

村庄居民

SW

2000m

西侧村庄

富足山

650650.49

3197287.94

村庄居民

W

1090m

西侧学校

常山县第一中学

650697.02

3197736.19

学校师生

W

1580m

北侧村庄

渣濑湾

652308.92

3198971.148

村庄居民

N

1220m

褚树底

652575.95

3199826.08

村庄居民

N

1880m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无组织外排苯胺Pi值(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小于10%,为此本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非正常工况下,氨和苯胺的最大地面落地浓度虽然均超标,因此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严防非正常工况的发生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纳管经常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常山港(紫港断面至常山衢州交界面)将维持类水质功能区类别

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泄露),近距离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将会受到一定影响,企业切实做好对建设项目废水的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内相关设施地面的硬化防渗工作,严防事故发生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值外排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外环境3类声功能区的标准周边居民点仍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故项目噪声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或处置,实际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厂区内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相对较小。通过加强风险管理,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若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严格做好三级防控和分区防渗,从多方面降低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并针对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从源头控制与过程控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对周边区域土壤的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3  污染物治理情况

类型

防治环节

措施内容

预期效果

废气

 

调节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池、储泥池的恶臭气体

采用玻璃钢拱形加盖方式进行密封,经微负压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污染源二级标准

其他

厂区周边种植高大阔叶乔木绿化带,防风抑尘。

美化环境,减少大气环境影响

废水

厂区内

1、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采用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常山港2、废水处理工艺采用“调节+高效物化沉淀+自养反硝化脱氮”

废水经处理后达出水标准后纳管进入常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地下水

厂区内

1、污水处理池等重点污染区加强防腐防渗措使重点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污染区应进行地面硬化,使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 cm/s;办公楼等简单防渗区则可进行一般的地面硬化。

2、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3、跟踪监测计划应根据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和建设项目特点设置跟踪监测点,跟踪监测点应明确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给出点位、坐标、井深、井结构、监测层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等相关参数。本项目要求跟踪监测点3个,设置在上、下游厂界处及厂区内。

将地下水污影响制在厂区范围内,维持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噪声

厂区内

1、合理布局,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2、对污水处理厂水泵房进行消声、隔声降噪措施,设置隔震垫,消声弯头,以减轻对厂界的噪声影响。3、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4、风管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以达到降噪效果。

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

厂区内

生化污泥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置,如为一般固废可以考虑委托水泥厂资源化利用,如为危废,交常山县或衢州市水泥窑协同处置(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物化污泥交交常山县或衢州市水泥窑协同处置(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废原料包装袋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得到妥善处置,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需按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执行。危险固废贮存、处置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执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常山县生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生态园区污水处理厂拟建于常山县生态工业园区,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符合自然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负面清单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同时,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和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环保主管部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联系电话:5663771

建设单位名称: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王兵)

              联系电话:669090

项目环评单位: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建红)

联系电话: 15957006381

七、公告说明

1.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2.如需报告书简本,可向环评单位索取。

八、公告时间

2020911日~2020924日。

 

          公告发布单位: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