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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美丽浙江建设先进个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8 17:37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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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美丽浙江建设先进个人公示

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省美丽办〔2024〕44号)和市美丽办《关于做好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拟推荐以下对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推荐条件

1.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有重要影响力;

2.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恪尽职守,工作勤奋,乐于奉献,业绩突出;

3.工作创造性强,勇于探索,成效明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近五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五年内发生较大失职、渎职问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期满的。

二、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袁佳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工程硕士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副科级领导干部

330*************35

三、主要事迹

2005年10月回乡进入原常山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近20年里,袁佳始终秉持着对生态环境事业的热忱与执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根基层,深耕生态环保领域,为常山县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一)强化学习,构筑思想根基

他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努力将党的理论与生态环境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同时,他注重对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省部级文件的学习,通过线上线下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治能力和业务素养。

(二)攻坚克难,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他在环境监测领域工作16年,他始终带领团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克服人员、经费、场地短缺等困难,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地表水、环境空气、饮用水源、环境噪声等各项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任务和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他紧盯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强化预测预警作用,推动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常山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高位,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常山港水质稳定达到类,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2021年,他牵头完成了县生态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组织全县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回头看核查,督促完成问题整改。2022年,他以大量精力投入到县生态园区央督反馈问题销号工作,完成初详查数据分析,多次组织开发区及企业进行地下水问题整改,使园区顺利完成销号并被列入污水零直排区省级首批标杆园区培育名单。2023年,他推动完成芙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网建设和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源口砂岩矿的退出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全县入河排污(水)口排查整治。2024年,推动常山哲丰环保科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县工业园区金川片区省级星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是他工作的重点之一。2021年,他带领团队完成9家涉VOCs企业治理任务,推动常山县城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26微克/立方米。2022年,他组织力量克难攻坚,完成58家涉VOCs企业治理,推动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控,助力常山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3年,他推动水泥行业、砖瓦行业治理全面取得突破,完成73台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对重点企业和涉气企业开展亚运保障行动,多个行政村成功入选省级低碳试点,常山县工业园区成功入选全省第三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2024年,完成南方水泥和江山虎水泥3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二阶段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多家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和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助力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创新实践,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

2021年,他推动完成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成功申报常山县为浙江省第三批清新空气示范区,助力常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2年,他强化美丽常山建设,推动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年度综合得分实现十连升。2023年,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启动常山县首次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助力县两山合作社获评省第十三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常山县美丽浙江考核获评优秀2024年,积极申报2024年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完成常山县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累计发现生物物种2842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65种,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53种,常山县美丽浙江考核再次获得优秀推荐

(四)廉洁自律,坚守纪律底线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袁佳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他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做到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他始终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清正廉洁的形象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公示时间:2025228日至20253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020550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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