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3 16:52
信息来源: 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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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关于规范职业打假现象的建议
一、背景
关于当前“职业打假”现象的存在问题及对策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了对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倍数。这些条款的实施,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同时,也促使“职业打假”活动更趋活跃,这给基层部门带来诸如行政难作为、行政乱作为、舆情难应付等方面困扰。因此,为了改善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同时防止行业乱象蔓延,提出建议,以供市监部门有效应对“职业打假”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职业打架假的行为特征知假买假是职业打假人区别于普通消费者最典型的特征,由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倍数规定能实现一定的利润空间,因此,很多职业打假人依靠打假牟取利润。职业打假人员,往往具有较为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行政部门对申投诉及举报的处理程序,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
2.职业打假给市场监督部门带来的困扰,市监部门根据职业打假人提供的证据,往往难以直接对被诉方存在欺诈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导致行政难作为。由于“职业打假人”一般都会选择要求市监部门调解,他们在借助执法人员进行“过度维权”,执法人员在职业打假人其特殊立场、动机、手段等影响下为了规避行政风险而偏离了行政执法的正确轨道,同时也将诸多风险转嫁到市监部门身上,把损失转移到经营者。
三、对策建议
1.注重调查,慎重定性。市监部门在接到“职业打假”诉案后,应全面、详尽的对申诉、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可疑的“消费者”进行询问,从申诉要求、标的、目的,陈述事实等方面,全面了解掌握该“消费者”消费目的。注重调查取证,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处理难点疑点问题时应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会商,避免因法律问题理解不同陷入复议、诉讼中的不利局面。
2.注重细节,规范程序,追求实体合法的同时更要坚持程序合法。
3.注重监管,强化预防。应进一步巩固完善市场巡查制。
4.注重舆论,正面应对,出现被媒体批评曝光的事件,市监机关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应对,把握主动权;及时公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5.注重沟通,赢得支持。市监机关应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在具体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征求法院意见、争取法院支持
答复意见
关于常山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叶朝晖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职业打假现象的建议》的提案(第68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保障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特别是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实施,打假索赔显现“职业化”“趋利化”“专业化”“团伙化”特征,对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我们不断加强协作配合,通过规范投诉举报应对处置流程、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督促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等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规范投诉举报应对处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最大程度监测违法经营风险,同时兼顾行政效率,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应受理尽受理,对投诉举报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全量受理、分类处置、规范流程,保证正确应对职业投诉举报和积极保障消费维权两手抓。
(二)加强分析研判,提高风险预警,研究规范职业索赔行为。衢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七部门研究发布《衢州市综合治理市场监管领域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职业索赔行为的实施方案》,着力从体制机制、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方面规制滥用投诉举报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治理的工作格局。紧紧围绕“职业索赔”这个主题,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数据管理,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规律性问题,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建立疑似职业投诉举报人信息库。结合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因生活消费需要、是否知假买假、购买商品是否明显超出合理消费数量、投诉举报的频次、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筛选出名单作为重点研判跟踪对象。
(三)突出群诉应对,上下协调联动。有效应对“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坚持做到依法处置。特别是对于同一举报人在本区内多地的同类型的举报,或多个举报人在本区内对多地同一商品的相同举报,统一业务指导,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处置应对职业投诉举报的素质和能力,细化处罚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对于 “职业打假人”的合理诉求,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处理。
(四)开展主动排查,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过期食品、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用语等“职业打假”高发领域的线索排查力度,并进行分析、归类提高线索排查效率。同时将关注的重点集中在工单量排名靠前的投诉举报人身上,并对其投诉举报及撤诉的工单进行重点跟踪,对发现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作,加大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提升执法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1.立足职能加强监管,压缩投诉举报牟利行为生存空间。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发挥市场监管主动权,着力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有序的市场环境。宣传倡导诚信消费、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主题活动为契机,运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资料、标语、法规咨询、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重点普及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从源头铲除“职业打假”生存土壤。
2.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市场监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规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并未产生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净化市场环境,守牢安全底线。
感谢您对常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推动常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浙西第一门户建好言献好策。
(联系人:郑丽)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