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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常山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13 16:48

信息来源: 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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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业主和经营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违规使用添加剂、原材料以次充好,食品加工卫生条件差等情况较普遍,食品质量堪忧;二是区域部分地段早晚都会出现一些流动食品摊点,售卖早餐和夜宵等熟食品,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诸多隐患,如摊贩经营、操作加工人员健康状况无法保证。食材选用是否安全,特别是一些肉食品是否存在变质问题,以及进货渠道可否溯源均无法确定。加工、售卖均在室外,环境卫生较差。街道本就很狭窄,大部分流动摊点推车又占道经营,造成交通拥堵。三是校园周边商店销售垃圾食品,三无玩具,给儿童及学生健康和安全带来的隐患。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特建议如下:

1、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对区域食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作坊、商超、校园周边,特别是对食品流动摊点等食品经营个体,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从食品原材料质量、加工制作过程、制作经营者自身健康状况等各个环节严格监管,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2、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假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不安全食品没有立足之地。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和举报。

3、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倡导绿色、健康、环保消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辨别能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答复意见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常山县政协十届次会议第60提案答复

 

尊敬的朱孙国委员:

您在常山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60号)已收悉。该建议紧贴民生,非常有价值。我局高度重视,主动与上级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水局沟通协调,积极行动,综合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37家、食品小作坊365家、小食杂店2701家、小餐饮店898家、食堂63家、食品摊贩4家。其中生产经营主体大部分集中在传统农产品加工、地方特色食品产品、餐饮服务加工等行业。这些食品经营主体从登记成立、开展经营活动到退出市场都在我局的全流程指导服务监管中,依法依规经营。

二、办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扎实推进提高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根据《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省政府民生实事实施方案》要求和《常山县油茶作坊和GM2D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常山县阳光食品作坊建设三年计划》,开展示范性阳光食品作坊和“山茶油”作坊建设,目前,共完成51家本地阳光作坊的改造提升。

(二)扎实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落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结合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规定的宣传,持续提升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重点主体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通过提高食品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配送单位等食品“赋码率”“扫码率”“成链率”,发挥“浙食链”传递追溯信息效用,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数字化追溯体系。

(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现食品生产流通企业两员配置率100%。督促食品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企业按时完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查报告,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尽最大可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加强重点食品风险隐患治理及专项整治。对食用油、肉制品、糕点、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重点食品开展风险隐患治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非法行为。加大对肉制品(含速冻类)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整治力度,将地产肉类产品作为重点监督抽检对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截至目前,共查处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违法案件7个,销毁过期猪肉1490kg。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重点加强四个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安全水平综合提升。紧紧围绕四个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肉制品经营、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加强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争取圆满完成全年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进一步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对全县生鲜门店、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和农批市场经营户等单位开展监管快检,并及时做好不合格后续处置。严格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保证食品单位重点主体、重点品种上链率95%以上。加大对食品单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督查,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到位。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让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倡导绿色、健康、环保消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辨别能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承办人联系。

主管领导:付琳芸     

人:鲁       

邮政编码:324200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