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40/2025-85779 公开方式: {opentype}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0-09
发布单位: 县气象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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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40/2025-8577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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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5-10-09

  • 发布单位:

    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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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常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10:56

信息来源: 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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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常山县气象局牵头起草了《常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7日(3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气象局。联系人:廖君钰,联系电话:0570-5180179,联系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孔家坞弄60号常山县气象局。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衢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职责,结合我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根据灾害性天气致灾和应对处置工作特点,将气象灾害分为台风灾害、暴雨灾害、干旱灾害、强对流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高温酷热灾害、低能见度灾害等七类,实行分类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次生灾害防御和应对,适用相关预案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增强全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完善预报预警为令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灾前防御和风险防控,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在减轻风险中的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实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机制,强化乡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

分类应对,联动处置。按灾种分类规定气象灾害应急措施,与《常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衔接,实现联动处置。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体系

按照分类应对原则,台风灾害、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别按照《常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常山县抗雪防冻灾害应急预案》,由县防汛防旱(县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统一组织应对;强对流灾害、高温酷热灾害、低能见度灾害,各各部门运行预报预警为令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开展应对。

2.2 气象灾害防御部门和职责

常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均为气象灾害防御部门

在防御台风灾害、暴雨灾害、干旱灾害时,有关部门的职责按照常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确定。在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有关部门的职责按照《常山县抗雪防冻灾害应急预案》确定。在防御强对流灾害、高温酷热灾害、低能见度灾害时,有关部门的职责在《常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本预案第五章分类确定。

3 风险识别和预报预警

3.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常山县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常山县气象局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2 分类预警

常山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建设、林水、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职责开展水旱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业灾害、森林火灾等监测预报,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业、森林火灾等灾害预警。

3.3 风险研判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气象灾害类型,分类别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会商机制。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时,要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针对灾害风险形势提出相应防范应对意见。

3.4 应急联动机制

各部门按照职责完善预报预警为令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预报预警为令的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 预警传播和公众防御

4.1 预警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台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 号),按照属地化原则统一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执行《衢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衢政办发〔201870 号)的规定。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通过有效渠道分发给管辖范围内相关单位和重点管理对象。

广播、电视、网站、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4.2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5 气象灾害分类与应急处置

当收到气象预警后,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灾害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等信息。

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按照《常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常山县极端强降雨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应对。

低温雨雪冰冻(暴雪、道路结冰、低温)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按照《常山县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

高温、大雾、寒潮、大风、霜冻、强对流(雷电、强对流大风、短时强降水、冰雹)等六种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公民根据不同灾种的不同级别进行应急处置。

霾的应急处置,按照《常山县重污染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

重大气象灾害应按照《常山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指导意见》要求,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6 应急信息报送、发

相关单位按照常山县自然灾害防御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因气象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由应急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等相关信息。各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应以应急局统计数据为准。

7 应急保障

7.1 培训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气象灾害及其预警、应急知识纳入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2 演练

本预案纳入全防灾减灾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升监测预警、风险研判、指挥联动、应急处置等能力,实现联动机制与措施的有效衔接。

8 灾后处置

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按照常山县自然灾害防御有关规定,由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需要牵头开展调查评估、征用补偿、恢复重建等工作。

气象部门按规定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效益评估工作,评估报告报应急管理局。

鼓励单位和公众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保险部门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气象部门应协助做好相关保险理赔等工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更新

本预案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根据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当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中遇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9.2 宣传科普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10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0111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