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4/2025-002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
发布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4/2025-00249
主动公开
2025-01-14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5- 01- 14 09: 50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5年1月14日拟对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常山县芳村镇污水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常山县芳村镇污水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芳村镇
建设单位: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概况:新建集镇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2000m3/d,面积8.48亩(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 限值标准);配套新建污水管网约3.5km,管径为D400~DN600。对周边区域的村庄污水的进行纳管建设,对老集镇污水管道进行修复及改造提升,完善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体系及新建区块路网建设,增设智慧安防设施设备等。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DA001 | NH3、H2S、恶臭浓度 | 新建除臭装置1座,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调节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及料仓等进行除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15米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量限值要求 |
厂区无组织废气 | 加强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调节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及料仓、生化池等产生臭气地方的管理,各工序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避免因操作不当加大臭气产生量;加强设备保养,确保废气吸收装置吸气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厂区绿化,种植对臭气吸附效率高的植物品种 | 《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量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排 放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排放口DW001 | pH值 | 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粗格栅进水泵房+除渣沉砂一体化设备+改良AAO工艺+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排放口采用岸边、连续排放方式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的表2标准 |
CODCr | ||||
BOD5 | ||||
NH3-N | ||||
SS | ||||
TP | ||||
TN | ||||
声环境 | 厂界 | 噪声 | 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类 |
固体废物 | 污水处理 | 格栅渣 |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污泥 | 委托南方水泥工厂协同处置 | |||
原料包装 | 其他废弃包装材料 |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实验室化验 | 化验废液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废弃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或感染性)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设备维护 | 废机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源头控制 加强跑冒滴漏管理,降低物质泄漏和污染土壤环境隐患。 ②过程防控措施 根据项目场地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场地的构筑方式,将项目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 A、重点污染防治区:废水管网、污泥管、废水处理池、废气处理设施、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危险度物贮存区等。 B、一般防渗区:预处理车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等。 | |||
生态保护措施 | 拟建项目区域内无敏感生态保护目标。施工期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对于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非常轻微的。项目建成后,内部路面均为水泥路面,进行绿化,对厂区内无法绿化的地面硬化处理,确保无裸露的松土。 |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5663796、5015431
通讯地址:常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