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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7号议案的答复(关于支持何家乡做好废竹回收加工)

发布时间: 2024- 09- 06 16: 34

信息来源: 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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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何家乡江源村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种植食用竹,发展至今,全村共种植白哺鸡竹、雷竹等品种3000余亩,江源村90%以上农户都有从事食用竹的种植销售,平均每亩食用竹每年可以为农户带来超万元的收入,绵延的千亩竹海已经成为何家乡的一张名片,食用竹产业也是何家乡“四片绿叶”产业之一,是名副其实的“金果园”。但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江源村食用竹主要沿常山江沿岸以及沿江公路两侧种植,因为竹子的生长特性导致竹林越发密集,专家提出要对竹林适当进行砍伐,清除一些老竹,会更有利于提高笋的产量,久而久之,淘汰废竹的处理成为了一大难题,3000亩竹林每年产生的废竹,可以达到30万斤,沿江公路两侧经常堆满废竹,对道路环境有很大的影响,江源村每年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清理,仅2023年,江源村投入在废竹清理上的资金接近20万元。何家乡有意建设竹子加工厂,引入工艺和设备,一方面研究竹子工艺品的加工,另一方面开展对废竹的加工,产生的粉末碎屑还可以用于铺设到竹林中用于竹子的保温。一是竹子工艺品和厂子可以为村集体带来更多收入,减少村集体清理废竹的投入,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废竹加工粉末反用于竹子的保温,也减少农户每年购买稻谷壳的投入,降低种植成本,三是美化沿江公路环境。

建议:

1.有关部门就白哺鸡竹、雷竹的特性就是否合适加工成工艺品或者其他用途进行调查研究和指导;

2.有关部门帮助何家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帮助何家乡建设废竹加工厂的建设。


答复意见

江峰代表:

您在常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何家乡做好废竹回收加工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废竹回收和加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已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食用竹是我县特色农业产业之一,据统计全县共有食用竹种植面积3369亩,其中何家乡1941亩,占比58%,食用竹修建砍伐产生的废弃物产生量较大,对村庄和田间环境造成较大压力,为此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县财政局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商议处置措施。经研究,将食用竹废弃物纳入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补助政策范围(下文表述的“秸秆”均包含食用竹废弃物),鼓励机械购置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做好食用竹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具体政策内容如下(详见《关于印发<常山县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焚指〔2024〕1号)):

一、机械购置补助。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村集体、农事(农机)服务中心、粮油种植主体购置的符合要求的秸秆粉碎机、微耕机及收割、打捆机械等,在享受上级农机购置补贴后,再给予县级配套补贴,累计不超过购机金额的40%。

二、综合利用补助。给予县域范围内对各乡镇(街道)秸秆储存点收集的秸秆开展“五化”利用的组织、企业等单位100元/吨的利用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储存点交付量为准。

三、工作奖励补助。给予各乡镇(街道)按耕地及食用竹面积1.2万亩以下、1.2-2万亩、2万亩以上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工作奖励补助,统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补助资金可用于购置秸秆粉碎机械、购买第三方服务、秸秆离田队伍运行、秸秆储存点运维、秸秆收集运输及其它露天焚烧管控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完善政策实施办法和奖励程序,做好资金的审核工作,加大相关资金的投入,加强对食用竹废弃物处置利用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