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5/2024-874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交〔2024〕2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17 |
发布单位: | 县监管办 | 有效性: |
02165835-015/2024-87442
主动公开
常交〔2024〕23号
2024-09-17
县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4-09-27 16:47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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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我县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107号)、《常山县政府购买城乡公交服务实施办法》(常财建〔2022〕29号)和《常山县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实施办法》(常财建〔202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取得城乡、城市公交经营许可的公交客运经营者,适用本办法。根据常政办发〔2020〕107号文件精神,由常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常山县城乡公交经营和管理;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34号)文件精神,由常山县三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常山县城市公交经营和管理。
公交客运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对城乡、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者运营管理以及提供的公交客运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核发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本次考核周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城乡公交年核定里程780万公里,以实际运营里程上浮的10%作为考核奖金,城市公交年核定里程300万公里,以实际运营里程上浮的10%作为考核奖金。
考核工作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一、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财政、信访、宣传部文明办、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住建、残联、文广旅体和大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具体由公交客运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实施,考核组由县交通运输、财政、信访、宣传部文明办、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住建、残联、文广旅体和大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设组长1名,由县交通运输局领导担任,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考核工作;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担任考核组成员的,由其部门推荐。
3.考核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热心公交行业,能胜任考核工作;
(2)廉洁奉公,品行端正;
(3)与考核对象不存在相关利益关系或关联;
(4)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组成员在履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上述条件情况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4.考核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和审查考核材料等工作。
5.考核以行业考评、满意度测评和其他部门评议等综合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具体由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考核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工作职能对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的考核数据进行审核。县交通运输局不定期对第三方中介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6.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建立公交服务质量档案,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中介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公交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公交服务质量情况。对核实的服务质量事件应及时记入公交服务质量档案。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1.考核分为政策执行、企业管理、服务质量、站场建设和智慧化管理、营运安全、行业稳定、加分项7个模块,15个小项指标。
2.考核实行千分制,900-1000分为优秀,700-900分为良好,600-7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考核工作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2.县交通运输局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考核中有关服务、运营数据等情况进行独立的中介评价。
3.受托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2)与被考核者无利害关系,与县交通运输局无行政隶属关系,能够公正地开展调查工作;
(3)具有公交行业调查和审计经验。
中介机构应当根据调查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形成评价结论。
4.公交客运经营者应建立规范的统计和报表制度,相关台账将被作为考核的验证材料备查。
(1)应当建立以GPS数据等为基础的线路统计制度,全面、详实地记录每条线路运行的车辆、里程、班次、客流量、营收等数据,GPS等第一手统计资料应当完整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2)应当建立业务统计月报表制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每月向考核办公室上报一次。考核办公室应及时对业务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批或审核的线路里程不计入考核里程。
5.公交客运经营者在完成自评报告及考核台账等相关考核材料后及时向考核办公室递交考核申请报告。
考核办公室收到申请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召集考核组实施考核;不符合要求的,考核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公交客运经营者补充相关材料。
6.考核组应当对公交客运经营者提供的考核材料严格进行审核,形成初步考核结论。考核过程中,考核组可以至相关公交企业核实有关情况,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考核组成员应当在相关审核结果上签字。
7.县交通运输局应当自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上予以公示。
8.公交客运经营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请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重新考核。是否重新考核由县交通运输局征求其他考核成员单位的意见后决定。决定不予重新考核的,县交通运输局应当书面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是核算绩效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常山县政府购买城乡公交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考核奖励额=考核总额×考核得分÷1000。
2.有下列情形的,取消经营者当年度考核奖励
(1)考核年度得分低于600分的,取消经营者当年度考核奖励。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交通事故并且负事故同等(含)以上责任的,取消经营者当年度考核奖励。
(3)发生合同约定应当取消考核奖励情形的,取消当年度相应考核奖励。
3.公交客运经营者应当针对考核中被扣分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县交通运输局。
五、考核要求
1.考核前要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做到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2.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者侵犯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由有权单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公交客运经营者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4.中介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委托方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中介机构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常山县2024年公交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7日
常山县2024年公交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总分1000)(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指标说明 | 考核得分 |
一、政策执行(100分) | 政府指令性任务 | 1.乘客满意率提升至90%; 2.执行政府应急性任务; 3.配合政府文明、无障碍等创建活动; 4.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重点交办工作; 5.配合政府做好重大事件宣传活动。
| 100分 | 1.乘客满意率以90%为基数,每低于考核标准0.1%扣1分,最多30分; 2.未执行政府应急性任务的每次扣30分; 3.未配合政府文明县城、无障碍县城等创建活动的,每次扣5分; 4.未配合做好重点交办工作每次扣30分; 5.未配合政府做好重大事件宣传活动的每次扣5分; 6.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 1.乘客满意率按年度平均值计算; 2.第2、3考核按政府相关部门执行要求为准。 3.第4点含配合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95%以上、公交综合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报告年度测评得分率达到90%以上、“U无忧”公交刷脸注册量达到26000人。 | |
二、企业管理(200分) | 制度建设 |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明确,安全、机务、运调、财务统计等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2.建立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应急预案、车辆维护、驾驶员管理等制度。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行车或文明服务学习教育,每年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新的法规政策、职业要求等,及时传达公运中心等部门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 50分 | 1.内部制度不健全,未明确落实责任人,酌情扣分,最高扣20分; 2.每缺一项扣5分; 3.月度教育每缺一次扣5分;驾驶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的,每人次扣1分;未组织培训的,扣5分。 4.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 1.以上报数据材料和行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为准。 | |
经营管理 | 1.保证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完成年度经营报告; 2.逐一建立与考核要求相适应的台账; 3.严格执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安排; 4.开展公交行业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 5.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中央、省、市、县各项补贴政策资料的统计和报送; | 50分 | 1.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年度经营报告不规范,数据不准确,资料不详实的,发现1项扣5分,最高扣20分; 2.台账不齐全,资料不完善,数据不准确的,每缺一项扣5分,最高扣20分; 3.未执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安排的,发现1次扣5分;未及时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发现一次扣5分;被上级检查通报的出现一次扣5分; 4.未开展公交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活动的,扣10分; 5.未按时统计报送的每次扣10分; 6.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 1.以上报数据材料和行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为准。 | ||
主管业务 | 1.城乡公交年客运量600万人次(不包含学生接送);城市公交年客运量300万人次(不包含学生接送)。 2.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年度公交分担率提升任务,完成年度公交客运量增长计划。 3.日常经营记录完整,纸质资料装订成册; 4.企业法人要参与企业日常运营检查工作,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有图片资料和检查记录; 5.按时准确报送月运营报表、员工花名册及其他信息和统计数据。
| 50分 | 1.每降低1%,扣2分; 2.日常经营未记录或未装订成册扣5分,记录不全或数据错误,每发现一次扣3分; 3.企业法人检查每月少于1次的,每次扣5分,检查未有图片资料或记录的每次扣5分; 4.发生1次未及时上报信息或统计数据扣5分,上报信息或统计数据错误扣5分; 5.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 1.客流量按客流统计系统为准; 2.企业月营运报表和员工花名册分别在每月10日前和每季度末3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超时报送的视为未准时报送; 3.其他统计数据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确定的时限报送; 4.未确实报送和数据错误的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企业; 5.报送时限按工作时间计。 | ||
队伍建设 | 1.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比不低于20%。新进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的; 2.职工满意率提升至70%; 3.驾驶员平均薪酬同比增长不低于5%; 4.驾驶员人车比(按运营代号计算)不低于1.20; 5.制作和印发员工工作手册; 6.每月度至少召开1次全员培训或会议; 7.将企业党建纳入日常管理。 | 50分 | 1.管理人员学历要求每低于考核标准1%扣2分。新进从业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的,每人次扣5分; 2.职工满意率每低于考核标准1%扣0.5分; 3.驾驶员平均薪酬增比每低于考核标准0.1%扣1分; 4.驾驶员人车比每低于考核标准0.1扣1分; 5.未制作和印发员工工作手册的扣10分; 6.未每月召开员工全员培训或会议的,每次扣10分; 7.未按要求开展企业党建活动的,扣30分; 8.总分扣完为止。 | 1.管理人员不包含车队和现场管理,学历含电大、成大、函授; 2.薪酬包括工资、提取的工资附加、社会保险费和各种工资性质津补贴,薪酬增长应有实际凭据; 3.人员、薪酬、营运代号数按照年末数字统计; 4.党建考核以上级党委要求为准。 | ||
三、服务质量(350分) | 车辆管理 | 1.车身外表应光洁,无污迹、尘土。按照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完整无破损、整洁; 2.雨后24小时内清洁车辆; 3.车身外部广告无破损; 4.车身无锈斑,凹陷脱漆; 5.线路标识清晰; 6.待发车辆车厢无异味,内壁或内饰无破损;车厢内四周车窗和车厢内各处张贴物整齐、无破损,无不文明及违规张贴物; 7.座椅安装牢固、无污渍灰尘,车厢地板清洁无垃圾、尘土、积水; 8.扶手杆、立柱应齐全,安装牢固无松动; 9.车厢玻璃无缺损,能推拉、升降的玻璃推拉、升降灵活。 10.车辆内部卫生工具不乱放,驾驶室前台保持整齐; 11.车内配置垃圾桶,垃圾桶内无隔趟垃圾,行驶过程中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50%; 12.车身规定位置标明经营者名称、线路牌、投诉电话; 13.车厢内张贴乘客须知、《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线路示意图、爱心座椅、儿童标尺以及老、弱、病、残、孕专座标志文字,禁止吸烟标志及文字提示语,儿童免费标尺等服务标识标志齐全,位置符合规范要求。 14.无人售票标志图案应清晰美观,投币箱标有“自备零钱、投币2元”等字样; 15.灭火器、安全锤、应急阀门、应急车窗等安全设施设备保持正常有效。 16.报站器、监控设备、卫星定位设备保持有效使用; 17.自动投币箱、车票、移动支付、刷卡支付设备保持有效使用; 18.车辆空调保持有效使用; 19.制定车辆设备投入和改善计划。新增、更新车型要符合公交线路运行及管理部门要求; 20.按要求投保,配套设置修理厂、洗车点等。 | 100分 | 1.第1-18项,每一项不符扣3分. 2.未按要求更新车辆,每车扣5分; 3.未按要求投保,每车扣10分,未配备修理厂或洗车点扣30分; 4.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 1.日常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 2.配合我县创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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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线路 | 1.按照规划、审核同意的线路运行; 2.首末班准点率100%,首末班班次执行率100%; 3.每条线路班次执行率达到95%。 (以核定、上报班次为基准) 班次执行率=实际执行班次/计划班次×100 4.按照核定和公示时间执行,所有公交线路平均发车正点率不低于95%。(考核始发站发车时间) 发车正点率=正点发车次数/发车总次数×100 5.在车厢外侧标明企业名称、监督电话,并应标明线路编号、起讫站名。在车厢内明显位置喷印或张贴运营路线全程分段地名、里程、服务承诺和乘客须知,公布投诉电话(包括管理部门和企业)。 6.线路、班次、时间有调整的,及时上报并公示,无故不得拒载及中途甩客; 7.按线路站点停靠,按规定进出站; 8.按要求做好劝阻携带危险品上车; 9.所有公交线路纳入智能调度系统,实时查询系统保持准确有效,运营信息及时更新。建立统计制度,明确责任人员,按时、如实上报营运情况报表; 10.不得将线路以及车辆承包给他人,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现场管理、检查。 | 150分 | 1.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运营,严禁随意中途终止营运,发生一次扣5分; 2.首末班次准点率每下降1%扣1分(准点率相差三分钟内); 3.执行率每下降1%扣5分; 4.平均发车正点率每下降1%扣2分。(正点率三分钟内)。 5.每1项不符扣2分; 6.每发现一次扣5分; 7.未按线路站点停靠、中途停车开门上下乘客、车辆不进站停靠、进站停靠不规范、进站未停稳开门、未关好车门起车,每发现一次扣2分; 8.未劝阻携带危险品、易碎品、易燃品、易爆品乘车,每发现一次扣5分; 9.公交线路未纳入智能化管理的,每条线路扣10分。数据无效、瞒报、迟报的每次扣5分; 10.不得将道路运输线路以及车辆承包给他人,发现一次扣30分。不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现场管理、检查的每一次扣10分; 11. 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 运营线路 | ||
运营服务 | 1.统一着装,坐姿幽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佩戴安全员标志; 3.尊重乘客,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不骂人、不打人、不恶语伤人、不借故刁难乘客,有问必答,多问不烦。 4.照顾老弱病残孕乘客,热情宣传让座,适当延缓开、关门时间。 5.提醒并劝阻乘客不文明行为(含车内吃饮)。 6.按规定的线路站点停靠,注意观察站点候车旅客,车未停稳不得上下客; 7.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闯红灯,礼让斑马线,不得超员、超速,在指定站点接送乘客,不得随意变道、加塞,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得开车手持接打电话等行为; 8.平稳行驶,行驶中不吸烟、不吐痰、不接打手机、不闲聊、不吃饮、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礼让斑马线、遇积水坑道时减速缓行、防止溅水,文明使用喇叭; 9.要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发现携带危险品或影响车内环境卫生的物品上车,应询问并耐心劝阻,不准乘车; 10.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与乘客发生纠纷后,不得违规操作擅离职守,不得与乘客厮打互殴。公共交通行驶过程中乘客有妨碍公共交通秩序的,驾驶员应当靠边停车并及时报警; 11.开展行风监督员监督公交活动(总分50分)。 | 100分 | 1.第1-11每发现1项扣2分; 2.第12项按“行风监督”活动评分折算,全年综合评价得分合格以上按比例折算,不合格则不得分。 | 1.行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公安部门提供违章数据以及群众有效反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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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站场建设和智慧化管理 | 站场建设以及管理 | 1.站场管理规范有序,按要求建设电子站牌、首末站和充电站。 2.按照“十站四心”标准创建客运中心以及公交首末站 | 50分 | 公交站牌信息完整、清晰、整洁、无破损,每发现一次扣2分。首末站内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发现一次扣5分; “十站四心”不满足一项扣5分; 做好车辆门检工作,未检一次扣2分/车; | ||
智慧公交建设 | 1.车载硬件(LED电子路牌、智能车载主机、摄像头、LCD节站屏、客流计数器、液晶电视、驾驶员行为监控系统、8.5米级360全景环视终端); 3.建设综合指挥调度中心,配备4名以上工作人员,灵活使用各系统软件; 4.智慧公交综合信息平台要与县大数据局、常山U点通系统打通应用共享。 | 100分 | 1.按要求安装车载硬件,每缺1项扣10分; 2.八大系统功能不足一项扣10分,未实施一项扣5分;系统未正常运行,每次扣10分; 3.未建设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扣30分,工作人员配备少1人扣10分,内容不完整或数据有误的,每次扣10分; 4.数据未与大数据局、常山U点通系统打通扣30分; 5.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 1.第1-3项以行业管理部门抽查为准; 2.第4项以大数据局数据为准。 | ||
五、运营安全(150分) | 安全管理 |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2.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3.配备安全设施设备;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安全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1次; 6.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7.因特殊原因需增加、减少或停运班次,需提前上报。 | 50分 | 1.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扣20分; 2.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低于财资﹝2022﹞136号文件标准的,最高扣30分; 3.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完善,每发现一次扣2分; 4.未按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扣20分; 5.未按要求组织安全应急演练的扣10分; 6.未按要求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的酌情扣分; 7.未提前上报每次扣2分; 8.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 1.以行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为准。 | |
行业安全指标 |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2.定期对车况性能、车容车貌、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并有记载,按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3.发生一般行车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负同责)。 4.发生1台及以上车辆消防事故。 5.发生2人以下死亡的行车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责以上)。 6.发生2人以上死亡的行车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责以上)。 7.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 100分 | 1.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0分。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的每辆次扣5 分; 2. 检查情况无记载的扣5分,未按期检测车辆发现一辆扣5分; 3.每发生一起同责及以上(事故损失2000元以上)扣1分。未按规定做好车辆年审的每辆次扣5分; 4.每发生一起扣20分,瞒报、伪报、迟报一起扣10分。按要求建立一车一档,缺一车次扣2分,不完善的每车次扣1分,本项扣完不够,从总分中扣。 5.发生1人死亡的行车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责以上),一起扣100分,发生2人死亡的行车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责以上),一起扣200分。瞒报、伪报、迟报一起扣30分。本项扣完不够,从总分中扣。 6.发生2人次以上较大事故的,按相关公交考核文件执行。 7.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每次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 | 1.以行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及事故认定为准。 | ||
六、行业稳定 | 行业稳定 | 1.不发生停运事件; 2.不发生职工集体信访事件; 3.履行合同时不发生违约事件; 4.不违反政府指令。 | 特殊扣分 | 1.本项为特殊扣分项,不发生不扣分,发生一次扣30分,发生两次以上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 1.未经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中断线路营运超过3个小时,产生重大影响的视为停运; 2.发生同时3人或以上的信访事件视为集体信访事件; 3.企业违反政府公共交通服务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 | |
投诉处理 | 1.12345热线、各类信访件等公交有效投诉数量,不超过年总客运量的万分之一; 2.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各类投诉,投诉办理满意度不得低于98%,退回重办投诉不超过总量的2%,涉司乘人员投诉一律提交事情经过说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投诉分析报告; 3.不发生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的服务质量投诉事件,及时回复网络投诉或咨询。 | 50分 | 1.有效投诉量每高于考核标准10%扣5分; 2.满意度每低于考核标准1%扣3分,退回重办量每高于考核标准1%扣5分; 3.未按时提交投诉视频和分析报告的每次扣2分; 4.每发生一次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服务质量事件扣50分; 5.每发生一起抖音或其他自媒体平台曝光服务质量事件并造成大面积负面影响的扣30分; 6. 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 1.有效投诉量以管理部门每月公布的投诉通报为准; 2.一般情况下投诉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企业应书面反馈,反馈件应有分管领导签字; 3.企业提交的投诉分析报告应对问题进行准确分析,并说明处理和改善情况; 4.企业要关注相关网络投诉和咨询,及时回复、正面引导。 | ||
七、加分项 |
表彰加分 |
1.受到政府部门等表彰,根据受表彰的层次适当加分。 2.受到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根据宣传的层次适当加分。 3.有协助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 4.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 |
特殊加分(满分50分) | 1.本项为加分项; 2.获得国家级表彰的,集体每次加20分,个人每次加10分; 3.获得浙江省级表彰的,集体每次加10分,个人每次加5分; 4.获得市级表彰的,集体每次加10分,个人每次加5分; 5.受到县级表彰的,集体每次加8分,个人每次加5分,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3分; 6.受到国家级媒体宣传的,每次加5分; 7.受到省级媒体宣传的,每次加3分; 8.受到市级媒体宣传的,每次加2分; 9.受到县级媒体宣传的,每次加1分; 10.鼓励A照驾驶员培训招用,在原基础上每增加1%加1分。 11.有协助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每次加2分; 12.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现金及失物价值年累计在8000元(含)以上的,加2分; 13.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现金及失物价值年累计在2000以上8000元以下的,加1分。 14.积极完成行业文明创建活动任务的,每次加1分。 15.城乡公交一体化率、公交综合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报告年度测评得分率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加10分。 16.“U无忧”公交刷脸注册量达标后每超过1000人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1.受到表彰的对象可以是企业、线路或是职工;受表彰的项目应是与公交业务相关的,且不可重复计算;表彰单位应是各级党政机关,或各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受表彰项目应在考核年度内。 2.受到宣传的对象可以是企业、线路或是职工;受宣传的项目应是与公交业务相关的,且不可重复计算;宣传单位应是各级主流媒体,受宣传项目应在考核年度内。 3..协助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和受到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表彰的对象可以是企业、线路或是职工;受表彰的项目应是与公交业务相关的;受表彰项目应在考核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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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中涉及数字的均保留1位小数点,第二位及其后小数点按四舍五入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