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03/2024-873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25 | |
发布单位: | 县教育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03/2024-87384
主动公开
2024-09-25
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 09- 25 1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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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县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常山县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常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持证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衢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衢教﹝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以教育促进和保障人口集聚的政策机制,赋能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构建高质量常山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二)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非经衢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县外学校一律不得在常山县招生。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五)阳光招生原则。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入(转)学长效机制,更好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三、招生对象
小学: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
少体校:常山县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附件4)。
四、招生类别及条件
(一)公办城区学校
公办城区学校,小学段指:常山一小、实验小学、育才小学、天马一小、天马二小、文昌小学、城南小学;初中段指:城南中学、城关中学、实验中学。符合以下类别及条件之一的对象可报名就读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其他均只需根据报名平台提示填写学生、父母基本信息,若户口不在同一本上的需提交出生证明,若县外小学毕业的需提供学籍信息表等。
1.户籍学区类。小学:具有城区小学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初中:具有城关、城南、实验中学学区户籍的或城关、城南、实验中学学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可报名就读城区公办初中七年级。
2.政策保障类。符合《常山县高层次人才和企业重点人才教育券制度实施办法》(常人才办〔2021〕3号)文件所列的相关人才子女(审核单位:县委人才办);本县户籍现役、当年退伍(转业)军人等子女(审核单位: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审核单位:公安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职满三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审核单位:消防救援大队)、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审核单位:招商协作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乡镇<街道>),以及其他符合县委县政府教育优待政策的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的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审核单位:县委外办<台办>、县委统战部)。
个性材料:(1)提供相关单位证明。(2)有关单位向县教育局提交统一审核后的汇总名单、单位意见及佐证材料。
3.有房居住类。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居住。若无房产证的,需提供期房购房合同、发票和城区居住证明。
4.就业创业类。父母在城区有租房同时父母双方在城区就业或创业一年以上且当年在岗就业创业。
个性材料:(1)就业:父母双方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清单、工资清单、住房租赁证明;(2)创业:社会信用机构代码、实体店门面照片、住房租赁证明。
5.县外随迁类。儿童或父母取得城区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在岗就业或创业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和省学籍管理规定。
个性材料:(1)居住证;(2)就业、创业材料和要求同“4.就业创业类”。
备注:(1)对于有关旧城改造房屋征收户的子女,可依据“居住地、租住地”就近原则,优先保障被征收户子女入学。(2)对于二孩、三孩入学的,将实施“暖心工程”,方便家长接送。以上两类对象除按相对应类别条款进行线上报名外,还需携带纸质资料到教育局进行线下申请与核验。(3)城区公办初中、小学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取得户籍学区、政策保障、有房居住、就业创业、县外随迁等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正式报名前,即6月17日。(4)实验中学:根据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关规定,2024年结束招生过渡期,实行片区内招生与共享学区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在招录片区内“户籍学区类(其中户籍类: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子女在同一户口本上)、政策保障类、有房居住类”学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参考城区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小学毕业生数,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参照城南、城关中学学校规模、城乡比等因素分城乡核定摇号招生比例。
(二)乡镇农村学校。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学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分别报名相对应学区小学、学区初中。外来就业、创业等人员随迁子女不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当地乡镇学区学校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
(三)特殊学校。中重度智障儿童可到常山县培智学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到片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其它类型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到片区内学校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中无法到学校参加正常学习的,经家长申请,由常山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安排送教上门。
(四)少体校。详见附件4。
五、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继续采用网上报名,不允许任何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外地回原籍就读的对象,在户籍所在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且审核通过的,享有与本地生源同等权利参与学校录取。若未按规定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报名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余缺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平台登录。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报名即可。(1)电脑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2)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注册个人账号登录后,搜索“入学”——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衢州市常山县”——进入“常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报名系统”入口——填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提交”完成报名。具体操作指南请关注常山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
2.报名方式。(1)自主报名为主。根据报名平台说明以及相对应类别所需的个性材料提交,完成线上自主报名;(2)代办代跑为辅。对于无网络、不熟悉网上报名业务的学生家长,可提供电子或纸质相关材料到原就读幼儿园、小学或教育局教育科等处,通过代办代跑等方式完成线上报名。
3.报名时间。6月17日—6月21日。
(二)材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的信息不能更改。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的力量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情况汇总,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三)招生录取
1.公办城区学校
(1)户籍学区类。直接安排在学区学校就读。
(2)政策保障类、有房居住类。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如出现单所学校在录取户籍学区类后,剩余招生计划不能满足此两类报名对象就学,则按照政策保障类、房产地址在该学校户籍学区范围、房产地址在其他学校学区范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报名对象。如同一类中报名对象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则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城区学校。
(3)就业创业类、县外随迁类。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如在录取户籍学区类、政策保障类、有房居住类后,剩余学位不能满足此两类报名对象就学,则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无剩余学位或未被派中的就业创业类、县外随迁类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郊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4)实验中学:①先按“户籍学区类(其中户籍类: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子女在同一户口本上)、政策保障类、有房居住类”顺序进行录取,后再进行“电脑派位生”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计划的,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②被录取的新生,其他公办学校不再重复录取,未被录取的将根据报名入学条件安排相对应公办学校,录取时类别排序不受影响。被录取后因故放弃入学资格申请就读其他公办学校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2.乡镇农村学校。符合条件全部录取。
3.特殊学校。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盲童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电话:0571-63167096);聋哑儿童少年到衢州市特殊学校报名就读(电话:0570-3854063);中重度智障儿童到常山县培智学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到片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其它类型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到片区内学校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中无法到学校参加正常学习的,经家长申请,由常山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安排送教上门。
超龄入学的,凭户口本、缓学证明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入学手续;就读非城区乡镇学校的,可由乡镇学校收齐后集中交教育局教育科办理。
4.少体校。根据考生特长测试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即止。如出现综合分数并列,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学生。(详见附件4)
(四)名单发布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通过常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示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校通知录取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报到注册。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3月-5月
开展实验中学学区布局调整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本县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招生工作座谈会,研究确定招生政策。
(二)实施阶段:2024年6月-7月
1.政策宣传。5月-6月,通过常山县政府网、社区公告、家长会议等宣传招生相关政策。
2.报名与录取。6月-7月,进行线上报名并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报到。
(三)总结阶段:2024年8月
做好相关材料归档、走访检查、工作总结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岳飞任组长,向文峰、唐金木、琚哲明、许建锋、季志辉、徐峰、吴水良、王德勇、王文卿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初中、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统一协调、实施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强信息公开。教育局、相关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办法以公告、网络、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告,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021617、5022905、5892316。招生工作投诉监督电话:5486076。
(三)加强招生规范。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优化入(转)学服务、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公办学校要按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实施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计划控制招生人数,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自2023年起,所有初中毕业生均以初中的学籍信息作为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省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考核问责。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举行测试、测评、面试、面谈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以考试、竞赛、培训或证书证明为招生依据,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招生录取与校外培训机构挂钩,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违规跨学区(区域)招生,擅自在计划外或网上报名录取系统外招收学生,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等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