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各相关缴存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4】12号)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公积金发【2023】9号)文件,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要求调整至2010元,最低月缴存额调整至202元(按最低缴存比例5%计)。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单位缴存职工没有达到最低缴存基数的,从2024年10月起,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将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至2010元。若有异议,请于10月10日前与所在地公积金服务窗口联系。
特此函告!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