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45/2024-87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
发布单位: | 县监管办 | 有效性: |
02165835-045/2024-87213
主动公开
2024-09-14
县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4-09-14 10:24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强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常山县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和个人的,或以合作、联营名义进行工程转包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或拟派现场管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全部工程,计取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全部工程价款的;
6.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7.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8.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9.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10.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11.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12.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13.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14.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
15.承包单位在依法分包过程中,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暗中指定分包单位的。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
0570-5663080
(二)举报邮箱
csxjgb5663080@163.com
四、注意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有效问题线索,积极投诉举报,举报人须说明相关线索涉及的对象、联系方式、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涉及具体项目等内容,并提供可查证的相关证据材料。
各部门要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谎报或者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