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关于浙江先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增年组装1200套真空腔体单元组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关于浙江先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增年组装1200套真空腔体单元组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先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增年组装1200套真空腔体单元组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4〕25号
时间:2024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
衢环常建〔2024〕25号关于浙江先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增年组装1200套真空腔体单元组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