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31/2024-864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招商〔2024〕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23 |
发布单位: | 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 有效性: |
02165835-031/2024-86482
主动公开
常招商〔2024〕6号
2024-07-23
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07 17:58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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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商服务外包管理,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实效,保障招商外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招商服务外包的管理,包括招商服务外包的确定、合同签订、履行和评估等环节。
二、总体要求
1.由常山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招商服务外包工作,负责具体开展招商外包服务的政府采购、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2.招商外包服务的选定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一定规模,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具有从事招商工作的专业人员,在招商引资方面具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
3.招商外包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标准、期限、价格、责任、权利、义务、付款方式等,并明确约定处理违约、索赔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4.招商外包服务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外包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外包服务的质量和履约能力。
5.招商外包服务履行完毕后,应当对外包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外包服务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以提高外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6.招商外包服务工作经费、绩效激励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并拨付资金。
三、服务确定和合同签订
7.招商外包服务的确定应当由招商部门提出需求,经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确定。
8.招商外包服务的签订合同应当由司法部门审核,并明确合同的履约标准、时间、责任、权利、义务等相关条款。
四、服务履行和管理
9.招商部门应当加强对招商外包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外包服务的进展情况,定期对外包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外包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
10.招商部门应与外包服务供方应当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纠纷,并及时协调和处理各类意外事件。
五、服务评估和绩效考核
11.招商外包服务的绩效考核应当结合外包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实际效果,采用客观、公正、可操作的评估方法和指标进行,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2.招商外包服务的绩效考核应当按照约定的考核周期和程序进行,及时发布绩效考核结果,对外包服务供方进行奖励或惩罚,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外包服务的合同进行调整或终止。
六、服务合同争议的解决
13.招商外包服务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依法依约进行,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
14.本指导意见由县招商投资中心负责解释,并不定期进行修订。
15.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自修订公布之日起生效。
常山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
(常山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代章)
202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