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更好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服务业行业公平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7日起对《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22〕61号)文件予以废止。已提报奖励审核或已享受政策未到期的,可继续执行至奖励期满。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政办发[2024]47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