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索引号: | 02165835-001/2024-869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政发〔2024〕2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31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02165835-001/2024-86955
主动公开
常政发〔2024〕26号
2024-08-31
县政府办
有效
HCSD00-2024-0004
发布时间:2024-08-31 17:3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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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发〔2024〕26号
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经常山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常山县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常山县球川镇、白石镇、东案乡、芳村镇、新昌乡行政区域内,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它事项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发〔2022〕33号)同时废止。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