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01/2024-869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常政发〔2024〕26号 成文日期: 2024-08-31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01/2024-8695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常政发〔2024〕26号

  • 成文日期:

    2024-08-31

  •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CSD00-2024-0004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31 17:3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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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发〔2024〕26号




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经常山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常山县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常山县球川镇、白石镇、东案乡、芳村镇、新昌乡行政区域内,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它事项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发〔2022〕33号)同时废止。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