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4-865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13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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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657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4-08-13

  •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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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年8月13日拟对浙江巨安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m3新型装配式建筑ALC板材、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08- 13 09: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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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813日拟对浙江巨安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m3新型装配式建筑ALC板材、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813日至202481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巨安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m3新型装配式建筑ALC板材、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A2020-3A地块

建设单位:浙江巨安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江巨安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1004.59万元,在已购买的常山县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A2020-3A地块上建设年产30万m3新型装配式建筑ALC板材、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

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筒仓呼吸粉尘G1G5

颗粒物

ALC生产线料仓均为全密闭,各料仓上料粉尘通过各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卸料粉尘通过料仓底部的集气风管负压收集后,与上料粉尘一起经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收集效率均约98%,处理效率均约99.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1346—2023)表1规定的II 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A002/球磨粉尘G4

颗粒物

球磨机投料口设有集气罩收集粉尘,投料、球磨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收集效率约85%,处理效率约99.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1346—2023)表1规定的II 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A003/混合搅拌粉尘G6

颗粒物

搅拌机全密闭,在搅拌机收尘口设置集气风管对粉尘进行负压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1346—2023)表1规定的II 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A004/天然气燃烧废气G10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配套风机收集,直接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中对新建或整体更换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

DA005/破碎粉尘G2、振动筛分粉尘G14

颗粒物

①整形机各工段的投料口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粉尘,经整形机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破碎筛分粉尘一起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收集效率85%,处理效率约99.5%。②整形机全密闭,设有收尘口对粉尘进行负压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投料筛分粉尘一起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③筛分机全密闭,设有收尘口对粉尘进行负压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投料破碎粉尘一起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1346—2023)表1规定的II 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A006/筒仓呼吸粉尘G11G12G15

颗粒物

干混砂浆生产线料仓均为全密闭,各料仓上料粉尘通过各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卸料粉尘通过料仓底部的集气风管负压收集后,与上料粉尘一起经7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收集效率均约98%,处理效率均约99.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1346—2023)表1规定的II 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A007/混合搅拌粉尘G16、干混砂浆包装粉尘G17-1

颗粒物

①混合机全密闭,在混合机收尘口设置集气风管对粉尘进行负压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②包装机全密闭,在包装机收尘口设置集气风管收集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搅拌粉尘一起通过不低于15m高高排气筒排放(DA007),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约99.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1346—2023)表1规定的II 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原料装卸、贮存粉尘

颗粒物

喷淋降尘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

无组织,焊接烟气

颗粒物

焊接车间密闭,局部通风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

无组织,网笼防腐、烘干废气

非甲烷总烃

防腐、烘干车间密闭,局部通风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无组织,干混砂浆散装粉尘

颗粒物

密闭装车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

无组织,车辆扬尘

颗粒物

洒水抑尘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

食堂油烟

油烟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大于60%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型标准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CrNH3-N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纳管常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生产废水

pHCODCrSS

反冲洗酸碱废水、实验室废水先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再和锅炉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一起纳入二级沉淀池,经二级混凝沉淀+过滤后回用于配浆工序。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喷淋抑尘、车辆清洗以及湿磨。车辆清洗废水经循环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

①针对生产车间:ALC生产车间、干混砂浆生产车间均应形成相对密闭的空间,尽量减少采光窗和车间非必要进出口的设置数量。

②应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

球磨机、搅拌机、整形机等高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器。为防治与转动设备连接管道因震动产生的噪声,采用柔性橡胶接头连接,以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对风机、空压机等采用消隔声处理:a.安装消声器,通过采用无纤维无泡沫塑料等疏松材料的抗性消声器和抗性微穿孔板复合消声器等,可以达到消声量20dB以上。b.设置隔声室或通风隔声罩控制电动机噪声,可采用建隔声室或通风消声隔声罩的方法,在厂房内,采用吸声处理降低机房内的混响声,隔声间为一砖厚的土建结构,采用双层玻璃隔声观察窗和密封隔声门。c.包扎阻尼降低排气管道噪声,采用管道包扎的方法或将管道埋在地下,减少噪声辐射。

 ④优化平面布局,尽可能地将整形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厂界四周布置绿化等,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对噪声设备,在设计时考虑建筑隔声效果。对有强噪声源的车间,做成封闭式围护结构,利用墙壁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和吸收,尽可能屏蔽声源。

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⑥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加强对生产车间内的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个人劳动卫生防护措施,如佩戴耳塞、耳罩或防声头盔等,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定期轮换岗位,以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

⑦对于流动声源(汽车),单独控制声源技术难度甚大,可行的措施是强化行驶管理制度。要求驾驶员加强环保意识,实行专车专用进行运输,集中在白天运输,运输车辆进入居民居住区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减缓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厂界东南、西南、西北侧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东北侧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切割废液、底皮、废品、废钢筋头、废包装桶、试拌废料、废试剂瓶及废试剂、破损布袋、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及过滤介质、废含油抹布、沉淀污泥,其中切割废液、底皮、废品、试拌废料、除尘灰、沉淀污泥回用于生产,其余固废按要求贮存在对应场所。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用于存储生活垃圾;在干混砂浆厂房东北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固废暂存区,面积分别为10m220m2,用于储存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对土壤及地下水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为避免项目周边浅层地下水、土壤遭受污染,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由专人负责,杜绝事故发生;企业应按照相应要求加强厂区地面硬化,尤其是固废暂存区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危险固废暂存处有关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本项目所有危险废物都储存于容器中,并加盖密闭,存放地面进行硬化。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储存。

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常山县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A2020-3A地块,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此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5185128、5015431

通讯地址:常山县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