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9/2024-862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4-07-25
发布单位: 常山县文广旅体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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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19/2024-8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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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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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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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县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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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体教融合推动常山县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7-25 11:52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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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体教融合推动常山县竞技体育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推动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委办发〔202326)、《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体训〔2021268号)精神,结合常山县竞技体育实际,现就深化体教融合推动常山县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体校建设

)加强县少体校建设。县少体校隶属县文广旅体局,设单独学籍,办学规模为初一、初二、初三各一个班共3个班、150人左右,2024学年度开始招生。开设5个及以上运动项目训练(必须包含田径、游泳以及1三大球项目),按标准配足配齐专职教练员、专(兼)职科研人员。县少体校的运动员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相关训练设备配置、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运动员教练员考核管理等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县少体校运动员文化课日常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各项教育政策和教育经费投入。要积极承接市队县办项目,原则上至少承担1个项目,项目承办方案经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组织实施。(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健全少体校招生机制。县少体校采取集中办学和依托全县有关学校定点就读两种模式,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升学体系,在全县招录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特长生、特色生)。县少体校依托全县各中小学校实现竞技体育项目全县性布局,完善体育人才培育体系。实行县少体校、县队校办、县队第三方联办项目招录计划,其中定点就读学生招录指标不占相应学校招录指标。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等部门每年联合下达县少体校招录计划并组织实施招录工作。(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

)强化少体校运行保障。建立县少体校建设运行专项经费足额保障和逐年增长机制,严格执行运动员教练员等相关人员伙食补贴标准。县少体校的教学、训练、器材设施等所需的各项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严格县少体校学生招录准入制度,县少体校学生文化课考核对任教教师、学校实行单独考核,确保县少体校学生课余训练时间每周不低于六次、每次不少于2.5小时。鼓励县少体校与优质中小学及民营机构共建、联办,为县少体校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不断提升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水平。(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二、推动青少年体育发展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将竞技体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确保每天中小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每所学校至少拥有1支运动队、每年至少举行2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推进体育运动项目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推动学校体育项目多样化,加快建设体育特色学校。支持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开展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指导。完善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联合办赛的竞赛体系,鼓励学校积极选派队伍参加县级以上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

)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在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经考核合格后可聘用为学校体育教师或教练员。支持鼓励学校从事体育教学、体育训练人员及取得教师资格的学校体育教练员可聘任体育教师岗位。推动建立学校体育教练员多点执教、跨校执教机制。对受聘参与少体校运动训练的学校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将其承担的课后体育训练、指导参赛、跨校执教和多点执教等工作任务计入工作量,伙食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体育教师兼任教练员的,经认定,可享受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及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所规定的奖励政策,其所带训学生获得的竞技体育成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等纳入职称评审有效业绩。对取得特别突出竞技成绩的学校体育老师或带训教练员,可按规定破格申报相应职称。(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广旅体局)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承接后备人才培养服务项目,组建高水平运动队,推动社会力量成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与社会力量联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鼓励学校积极引进承接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服务项目的优质社会力量,更好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后服务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

三、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

)加大市级以上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力度。到2025年,常山县力争创成省级以上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个;力争创成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3个以上。对创成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命名的4年周期内每年按照国家级重点高水平、国家级高水平、国家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建设运行经费补助;对创成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命名的4年周期内每年按照省级重点高水平、省级高水平、省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建设运行经费补助。建设运行经费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

)加强县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县级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计划,全县建成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个,命名年周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每年2万元的奖励。建成县级以上基地的学校可按规定优先纳入县体校体育后备人才定点就读范围。县级相关基地建设办法由县文广旅体局牵头制定,相关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竞技体育人才引育力度

)加强优秀教练员引进和外聘。根据《关于推动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委办发〔202326,建立常山县竞技体育项目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见附件1)。对全职在常工作的,按照相应层级享受人才政策;对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经审批同意后可予以聘用。教练员的引进和外聘,由各训练单位向县体育部门提出需求,经体育部门组建专家组综合评定通过后实行聘任制,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引进和外聘教练员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体育部门按协议支付。对实际带训2年以上的教练员且在一届浙江省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上获得2金牌(不少于1枚比赛金牌)的,结合本人意愿和岗位需求、编制余缺,由同级体育、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综合评定后,按规定和程序予以招录,具体招录条件另行规定。经认定为市级竞技体育项目名师工作室或专家工作站的(每年新认定不超过3个),按照专家工作站统一管理,获认定3年内给予共计18万元经费补助。(县文广旅体局、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十)加强优秀运动员引进和交流。积极引进和交流高水平运动员和省运会适龄运动员,重点引进省外潜力运动员。成立由体育、教育、卫健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选材专家组,经选材专家组认定的优秀运动员,由引进或交流单位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引进优秀运动员的落户工作。教育部门根据市县竞技体育项目布局情况,负责落实引进优秀运动员的入学工作。引进、交流优秀运动员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体育部门按照协议支付。(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十)加强优秀运动员输送。输送优秀运动员到浙江省队,成为正式招工运动员、试训运动员和长期集训重点运动员的,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输送单位和输送教练员各6万元、6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允许各类体校录取的学生在普通中小学校、中职学校注册并保留学籍,若运动员在义务教育、高中(中职)阶段退回,由教育、体育部门协商后按政策予以安排就学。(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十)积极安置退役运动员。按照浙江省安置退役运动员省运会加计金牌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妥善安置省队优秀退役运动员。安置意愿由运动员本人提出,经县体育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安置单位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招聘信息,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县文广旅体局、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

五、强化政策实施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参与的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面上统筹、协调推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体局。

(十)加大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制定完善竞技体育

贡献奖励政策措施。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竞技体育项目发展力度。本意见涉及有关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分类保障,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人才个人津贴、补助和奖励除外。

 

附件:

1.常山县竞技体育人才分类目录

2.常山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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