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杨三凤等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朱利福
不动产坐落:常山县芳村镇泮坑村儒坞塘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0-2601)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80平方米。
申请继承人:由杨三凤继承朱利福名下位于常山县芳村镇泮坑村儒坞塘1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份额。继承完成后,该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杨三凤单独所有。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常山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路2号)。 联系方式:【05705015885】
公示单位: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