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40/2024-86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40/2024-86016
主动公开
2024-07-12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 07- 12 1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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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相关农业主体: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强农业“双强”项目建设,根据 《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浙农计发〔2024〕1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并参照2024年农业“双强”项目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常山县农业“双强”项目预申报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经济组织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主要建设内容
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种业振兴示范(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三、财政资金支持
1.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农业设施投入占比超过30%,具有很强先进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项目,最高补助可提高到500万元。
2.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星级管理、分类分档补助,其中:申报三星、四星、五星级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的,每个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和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不超过300万元。
3.种业振兴示范(创新)基地建设。单个项目补助每个不超过200万元;畜禽保种场、种畜禽场建设,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注意事项
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农业主体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同时,严格审核并落实各申报项目主体的项目建设各项前置条件,特别是涉及项目建设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申报的项目申报简表和项目名称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于7月31日前报送常山县农业农村局副楼4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5013282。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