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2/2024-85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
发布单位: | 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2/2024-85827
主动公开
2024-07-01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4- 07- 01 18: 05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在家门口就业。经研究,现将低收入农户 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对象
全县每年拟开发具有常山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 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 900 个左右,其中 700 个左右面向劳动
年龄段内(男性 16-60 周岁、女性 16-50 周岁)的农村低收入 农户,200 个左右面向劳动年龄段外(男性 60 周岁以上、女性 50 周岁以上)的农村低收入农户。
二、岗位范围
各乡镇(街道)主要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五水共治、交通 协管、农村垃圾清运、强村富民产业以及村(社区)建设等工 作开发岗位。
三、补贴标准
实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600 元, 签订协议后在协议期内中途退出低收入农户名单的农户仍然享 受本补贴政策直至协议结束或解除。资金来源:劳动年龄段内人 员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劳动年龄段内的低收入农户在 协议期内一旦达到退休年龄(计算到月),则其后续岗位补贴 资金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劳动年龄段外人员补贴资金优先从 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 从县光伏小康工程收益中列支。
四、协议签订
劳动年龄段内:经村(社区)、乡镇(街道)、县人社局 依次审批后,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与低收入农户 签订用工协议。劳动年龄段外:经村(社区)、乡镇(街道)、 县农业农村局依次审批后,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 与低收入农户签订用工协议。协议每年一签,从 2024 年开始计
算,同一人员最多享受 3 年本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确有特殊 原因需要延续的,农户申报前需由村书面上报情况说明并经所 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
五、办理流程
(一)农户申报和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低收 入农户根据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发的岗位开展申报, 根据年龄选择填写《常山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劳 动年龄段内)》(附件 1)或《常山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报 名表(劳动年龄段外)》(附件 2)后报村(社区)、乡镇(街 道)逐级审核并公示。
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将低收入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1、填写好的电子版附件 3 报送县人社局人才和就业管理中 心;将低收入农户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2、填写好的电子版附件 4 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级复审。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复审乡镇(街道)上报的资料完整性,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根据 审核结果同低收入农户签订用工协议并相应同步报送一份至县 人社局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补贴发放。每季度末,乡镇(街道)会同村(社区) 对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和补贴期限进行核对,主要核对本次补助 开始时间至目前人员在岗就业有无变化及变化的原因和人员信 息,书面核对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人社局人 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县人社局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书面核 对报告汇总补助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拨付补贴资金, 岗位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发放时间可根据上级要求和 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乡镇(街道)要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原则,认 真审核把关,做到岗位精准、人员精准,指导村优先聘用条件 艰苦、需求迫切的低收入农户,不得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公 益性岗位,不得用其它单位开发的岗位重复申报本项目补贴, 违者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旦发现上 岗人员有不能从事公益性岗位情况,要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其公 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
(二)乡镇(街道)要做好公益性岗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 作,特别是岗位报名表、公示、用工协议、上岗人员日常工作 照片等资料。
(三)根据谁招聘谁管理的原则,公益性岗位招聘单位负 责做好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2023〕18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常山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劳动年龄段内)
2.常山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劳动年龄段外)
3. 年常山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报名汇总表
4. 年常山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报名汇总表(劳动年龄段外)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常山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