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31/2024-85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政办发〔2024〕1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
发布单位: | 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 有效性: |
02165835-031/2024-85304
主动公开
常政办发〔2024〕10号
2024-02-20
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05 17:0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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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产业为王、工业强县”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切实推动“五个一”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招引一批“大好高”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新引进产业项目100个,其中1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项目分别达到50个、5个、2个、1个。全县招商引资到位资金45亿元,其中制造业项目30亿元。市对县招商引资考核排名全市前三。
二、考核对象
(一)重点招商单位(共30个)
开发区、经信局、发改局(服务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招商中心、财政局(金融中心、国资中心)、林水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住建局、资规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市场监管局;辉埠镇、球川镇、招贤镇、芳村镇、天马街道、紫港街道、金川街道、何家乡、青石镇、东案乡、大桥头乡、新昌乡、白石镇、同弓乡;其中开发区为单列考核。
(二)驻外招商组(共2个)
长三角招商组、珠三角招商组。
(三)其他单位
其他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的单位。
三、任务分解
对重点招商单位及驻外招商组下达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一)重点招商单位。采取“赛马”考核并设置考核任务系数,系数根据招引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完成1亿元以上项目新招引(决策)任务的,系数为“1”;未完成1亿元以上项目新招引(决策)任务的,系数为“0.8”;新招引(决策)项目投资额未达到1亿元的,系数按相应比例计算,2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可抵1个亿元以上项目。
(二)驻外招商组。每组全年需招引2个10亿元以上项目;每名驻外招商干部全年需招引1个亿元以上项目;若每组完成1个20亿元以上项目招引的,视同全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驻外招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其他单位。对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的其他单位不下达具体招引任务。招商考核按“赛马”实绩进行加扣分。
四、考核范围及期限
(一)考核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特许经营权<制砂、加油站、商品混凝土>项目)。2023年引进但当年未考核的项目,视同新引进项目。
(二)考核期限
1.考核年限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或发改备案时间为准。
2.一般项目考核期限为2年;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考核期限为3年。
五、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采取“赛马”机制,总分12分,主要内容由招商引资“赛马”基本分、“赛马”阶段性得分、项目实绩得分、选派干部加分以及扣分项组成。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得分=“赛马”基本分+“赛马”阶段性得分+项目实绩得分+选派干部加分-扣分项。重点招商单位的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最终得分=年度招商引资“赛马”考核得分*考核任务系数。
(一)招商引资“赛马”基本分(1分)
主要考核各单位招商引资有效信息报送情况,每报送1条有效信息得0.2分,全年封顶1分。
(二)招商引资“赛马”项目阶段性得分
主要考核各单位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入库情况。每完成1个1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入库的,分别得1、2、4、8分。
(三)招商引资项目实绩得分
1.新建、续建、技改项目。项目入库到位资金每达到500万元得1分。对已取得土地但尚未入库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0%计分。技改项目同一单位封顶3分。
以上项目入库到位资金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
2.地瓜经济、数字经济项目得分
①当年新引进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地瓜经济、数字经济制造业项目(以统计认定为准),每个得1分,同一单位封顶2分。
②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引进纳税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税源型项目,每个得2分,同一单位封顶4分;纳税每增加500万元得0.5分,10分封顶。
③当年每引进一个主板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常山)的,得12分。每引进一个平台型县外总部经济项目,得5分。每引进一个“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省部级以上科研院所等高水平科研机构在常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得5分。每引进一个亿元以上的“独角兽”或“专精特新”企业(注册地迁至常山)投资的制造业项目,得5分。
(四)选派干部加分
对选派干部全脱产专职从事驻外招商工作的,每派1名干部加1分。
(五)扣分项
八大行动重点工作推进涉及的“双招双引”指标任务全部完成的,不扣分。未完成的视情况酌情扣1-2分。
六、考核认定和实施
1.申报材料。考核项目认定实行第一备案制和年终考核项目申报制,考核项目所需台账资料报县招商中心。
2.大项目共享机制。固投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的项目共享单位不超过2个;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共享单位不超过3个。共享比例由共享单位自行确认。
3.考核组织实施。年终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七、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2024年度重点招商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