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5835-001/2024-85232
主动公开
常政发〔2024〕14号
2024-06-03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6-04 08:4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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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4〕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常政发[2024]1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