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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第五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9 09:18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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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2年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低碳试点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第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即619-625日。

如有异议,请与县发改局何海丽县财政局彭利军联系。

联系电话:何海丽  0570-5663819

彭利军  0570-5019337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          常山县财政局     

2024619日    


    附件: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第五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