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第五批)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2年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低碳试点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第五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即6月19日-6月25日。
如有异议,请与县发改局何海丽、县财政局彭利军联系。
联系电话:何海丽 0570-5663819;
彭利军 0570-5019337。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第五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