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4/2024-85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 |
发布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4/2024-85530
主动公开
2024-06-18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4- 06- 18 1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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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拟对常山县球川镇人民政府常山球川镇轴承小微产业园四期扩建和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常山球川镇轴承小微产业园四期扩建和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常山县球川镇
建设单位:常山县球川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概况:常山县球川镇建设轴承产业园四期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48427.65平方米;并对产业园范围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提升:建设道路、挡墙、供电线路、给排水管网,对原日处理10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常山县球川镇污水处理站)原址扩容提升至1500m3/d(受纳污水体纳污能力限制,污水处理站处理量及排放量受限)。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泵站 | NH3、H2S、臭气浓度等 | 加强通风、厂区绿化 | 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
地表水环境 | 污水 | CODCr、氨氮等 | 经“提升-调节-厌氧-A/O-絮凝沉淀-消毒-沉淀”后外排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 |
声环境 | 设备噪声 | 等效A声级 | 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污泥在脱水和固化过程中,应满足通风要求,避免恶臭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污泥需及时外运,合理处置;污泥清运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散落,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废包装与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提出分区防渗要求:设置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非污染防治区。 | |||
生态保护措施 | 加强厂区绿化。 |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5185128、5015431
通讯地址:常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