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的反馈
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的反馈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16日在常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浙江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限自2024年4月16日开始,截至2024年4月25日,经过7个工作日公示期,我单位共收到0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东路58号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2.通过电话方式联系: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0-5023393。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