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二、服务对象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单位准备齐材料后,进行线下或者线上申请;2.审查。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予以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3.办结。审核通过后,人社局进行审查。4.审查通过后予以办结。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常山县紫港街道2号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常山县紫港街道)三楼人力社保综合大厅 F01-F05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0570-566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