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40/2024-851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40/2024-85153
主动公开
2024-05-30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 05- 30 1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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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局4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精神,现将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的具有常山县户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
三、招生专业与名额
农学1名,植物保护专业2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2名。
四、招生录取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第一院校填写浙江农林大学)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3.体检。常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并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对象,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
5.签订培养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拟录取对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常山县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 学制 | 选考科目 |
农学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植物保护 | ||
农林经济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植物保护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按定向就业协议回常山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2024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或无法按期毕业的,必须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责任。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常山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70-5025953;15057017896/13567070270)、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