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面积初步认定结果的公告
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公示后,被征收人常山县天马水电站(普通合伙)就其坐落于征收范围内产权面积问题等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关依据,要求重新认定。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认定小组经审查被征收人提交的相关证据资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调取的历史档案资料、测绘资料等,并对相关房屋进行现场踏勘、测绘,形成初步认定结果,现予以公示(详见公示表附件)。
被征收人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或确有新的证据证明初步认定结果有误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4日,共计5天。逾期不提出的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公布的认定结果将作为征收补偿的有效依据。
(联系人1:陈波,联系电话:15325783732)
(联系人2:吴镇,联系电话:15258528097)
特此公告。
附件: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面积认定公示表
常山县征迁事务中心 常山县林业和水利局
2024年5月30日
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面积认定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