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4/2024-84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13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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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14/2024-849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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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4-05-13

  •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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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对常山县民政局常山县殡仪馆及公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05- 13 0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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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513日拟对常山县民政局常山县殡仪馆及公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513日至202451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常山县殡仪馆及公墓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常山县天马街道铜岭村大弄1号

建设单位常山县民政局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8274.3万元,在不新征用地(殡仪馆和墓地/陵园的面积均不变)的基础上,依托现有用地对殡仪馆区块、公墓区块及两区块连接道路进行改造提升。

殡仪馆区块:拆除现有殡仪馆区块所有建构筑物,重新布局,设置综合楼(含守灵、遗体处理、火化、法医、停车等)、业务楼(含相关业务及服务功能)、丧属休息区和值班楼、架空层、配套附属建筑等。殡仪馆建成后,年处理遗体规模可达3000具(不含遗物焚烧)。

公墓区块主要改造内容:1)新建建筑:管理房及公厕、骨灰楼;2)道路改造:入园主道路进行“白改黑”改造,设置路灯保障夜间照明;3)绿化提升:园区绿化景观提升;4)配套提升:墓穴基础、墓区台地加装防护栏等; 5)景观提升:墓区焚烧墙等节点进行景观美化提升;6)墓区进行给水工程和电力工程建设以保证给水给电。

两区块连接道路主要改造内容:道路工程起点为殡仪馆区块,终点为公墓区块,全长为160米,宽6米,道路两侧各留1.5米宽绿化带。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火化废气排气筒

烟尘、SO2NOxHClCO、汞、二噁英

火化废气经收集采取配套的5旋风除尘+陶瓷多管除尘+冷却器冷却+脱硫除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废气处理设施应委托有相应资质(住建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油烟排气筒

油烟

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为75%以上。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

地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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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ODSS、氨氮、TP、动植物油等

遗体清洁废水经消毒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预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浙江东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吸粪车抽走运输至常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声环境

生产设备

Leq(A)

选型+隔声+减震,风机消声,厂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合理布局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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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危废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

2)按要求建设一个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面积10m2以上;1个危险固废暂存库,面积10m2以上。

3)按照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的管理要求,执行台账制度、转移联单制度,按既定路线运输。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2)对公厕及各废水收集池、柴油储罐区域、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进行重点防渗,对一般固废间、综合楼内火化车间和遗体法医区等进行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2)加强总图布置与建筑结构风险防范,加强风险管理、末端处置的风险防范,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3)及时修订已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依托现有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70m3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5185128、5015431

通讯地址:常山县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