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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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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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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常山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4- 22 11: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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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教安2024〕16)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3·1”山东德州第三实验小学校门口汽车撞人事件和“3·19”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撞人事件,2·23”南京电动自行车重大火灾事故及“3·10”河北邯郸学生欺凌事件的惨痛教训,紧盯教育系统重点领域和事故易发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举一反三深化校园安全治理,压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的校园安全事故,坚决制涉校涉生重特大事故,为实现我县教育1441”工作总目标、擦亮“优学常山”金名片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求,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校园欺凌、交通安全、校门管理等点领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找安全生产工作短板和不足,解决责任真空、履责不力、监不为等问题和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同类问题易发多发等问题,着力构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实现水平安全和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重点内容

(一)以校门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校园安防领域排查整治。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等规定,重点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门“三防”设施建设,校门附近是否设置防冲撞设施,对上下学期间等重要时段学生聚集区域是否进行防护隔离,安保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技防、物防设施是否配齐配足并得到有效应用;是否落实门卫值守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巡查、监管力度。(责任科室:安全科)

(二)以校内规范管理为重点的交通安全领域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校车及教职工用车安全,校门口、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出入校园车辆的登记管理,详细登记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车牌、来访事宜等具体信息。完善进校车辆“黑名单”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及重大活动事件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校门口及校内车辆管理,规范设置限速禁行等交通标识。注重“护学岗”等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确保安全有序。强化校车、师生接送车、学校集体外出活动用车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资质齐全,安全性能完善,驾驶员、照管员操作规范。加强师生交通教育,提升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交通安全风险规避能力。(责任科室:安全科)

(三)以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领域排查整治。以《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为依据,着重解决校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重点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情况、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行为的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充停场所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突出教学楼、食堂、实验室、宿舍、高配房、消防控制室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疏散通道堵塞占用、外墙门窗违规安装防盗窗等突出问题。(责任科室:安全科、财建科)

(四)以校园欺凌暴力防范为重点的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排查整治。以《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教基厅函〔2021〕5号)等为依据,重点检查中小学生欺凌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涉校违法犯罪苗头性线索排查、报告、处置情况;制定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方案,校园欺凌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以及开展校园欺凌调查和评估工作情况;组织防欺凌教育宣传活动针对性、有效性、覆盖面情况,以及开展数师防欺凌培训、师德师风管理情况;家校社沟通合作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学生互助、心理辅导等开展情况。(责任科室:教育科、安全科)

(五)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为重点的防范学生溺水领域排查整治。重点对各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工作年度计划、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排查。突出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工作宣传教育部署落实,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宣传教育工作,家长(监护人)履行假期监护责任督促落实情况,安全教育“1530”规定、教育部“六不”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突发节点专项警示提醒情况。校内有水域的学校、幼儿园,对校内监管水域护栏、监控等防溺水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校内水域隐患排查及常态化巡逻情况。(责任科室:安全科)

(六)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行动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15号)等为依据,重点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各项规定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负责制、“两员”配备、“日周月”制度。聚焦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具体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检查清单,明确检查要求、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是否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情况。(责任科室: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安全科)

(七)以家校医社协同推进为重点的心理健康工作排查整治。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6号)等文件为依据,突出检查“六个落实”“六个到位”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中小学“一校一策”工作方案、全员家访、心理高危学生动态跟踪和干预措施等落实情况。(责任科室:教育科)

(八)以关心关爱为重点的学生德育工作领域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中小学常态化落实德育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深化家校协同,预防溺水、欺凌、交通事故、暴力伤害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主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对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爱帮扶政策落实情况。(责任科室:教育科、安全科)

四、进度安排

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前)。各校要在3月31日前,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校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完成专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校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全面摸清隐患底数,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梳理形成本校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根据隐患类型分别上传至“浙江省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管理平台”和“校园食安智治”平台。

(三)闭环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学校承担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梳理形成责任清单,通过“浙江省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管理平台”和“校园食安智治”平台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号,确保所有隐患有效整改、形成闭环。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校要在坚持做好隐患排查常态化和动态清零的基础上,做好复盘工作,梳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教育系统平安建设的首要任务。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每一位班子成员都要深入一线指挥、排查、督办,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年级段、每个班级、每一位教职员工。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6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抓好闭环整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县教育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指导,抓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效。

(三)强化设施改造。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快维修、改造和建设影响校园安全的各类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要构建人车分离(分流)的校内交通机制。鼓励学校(幼儿园)在门口增设冲卡阻车装置。对宿舍、食堂等人流密集区域,鼓励增设防护隔离装置,限制或禁止普通车辆通行。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内超速行驶。

(四)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利用“浙江省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管理平台”和“校园食安智治”平台等,加强跟踪检查、形成闭环管理。

 

附件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任务清单.docx


常山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