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31352682/2024-845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20 | |
发布单位: | 县市监局 | 有效性: |
1133082231352682/2024-84596
主动公开
2024-04-20
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 2024- 04- 20 16: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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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山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4〕2号)和《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衢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衢市监食检〔202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常山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一、工作任务
2024年常山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由指令性抽检任务740批、餐饮环节餐饮具快检100批、“百姓点检”省局指定任务、各类专项监督抽检和重大活动安保抽检任务等(重点关注食用农产品、地产食品、校园周边食品,根据需要另行发文)4部分组成。
二、任务分配
(一)指令性抽检任务:740批次。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340批次:其中对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的食品企业和生产的各类别产品实施全覆盖抽检,计划抽检40批次;对全县正常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抽检,计划抽检300批次。
2.食品流通环节340批次:其中食品流通环节以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为主,计划抽检100批次,主要围绕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量大、举报投诉集中、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社会公众热点关注的食品开展;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计划抽检240批次,以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鲜蛋、豆类、豆芽、蔬菜(鲜食用菌)、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为重点。
3.餐饮环节6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抽检,计划抽检60批次,以餐馆、小吃店、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涵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自制)、蔬菜制品(酱腌菜)、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自制饮料(奶茶)、糕点(自制)等品种。
(二)百姓点检:详见文件(常市监〔2024〕18号)。
根据省、市局2024年食品安全“百姓点检”工作方案中指定任务执行(百姓点检监督抽检任务包含在我县全年计划内,具体文件详见《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百姓点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市监〔2024〕18号)。
(三)餐饮具快检:100批次。
以学校食堂为主要抽检对象同时围绕学校周边餐饮店为重点开展。
(四)各类专项监督抽检和重大活动安保抽检任务等。
省、市局布置的其他类专项监督抽检、重大活动安保抽检任务以及行政执法需要的监督抽检,该部分任务具有不确定性,根据需要另行发文制定抽检计划或者根据案件办理需要进行相关抽检工作。
三、抽检时间、品种、数量安排
抽检时间不固定,全年按照计划开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并结合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局抽检职能科室会同抽检秘书处按照抽检计划下达具体抽检任务,包括抽检环节、品种、数量等,具体安排计划见附件1-6。
四、抽样和检验
食品抽样和检验实行抽检分离,抽样由监管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人员实施(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现场参与抽样)。抽检对象原则上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也可根据日常监管中执法需要或收集的风险隐患信息,有重点的抽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抽检。抽检的样品送承检机构检验。样品采集和检验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五、数据报送和分析
(一)数据报送
食品抽样信息由抽样人员负责录入,检测结果由承检机构负责录入。抽样信息在抽样现场录入,检测结果必须在承检机构签发检验报告后3日内录入。
(二)检验结果报告
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科室,由各所送达被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三)分析报告
承检机构和抽检秘书处于每半年对抽检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并报县局相关科室。
六、后续处理
(一)核查处置
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各所在收到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抽检结果通知书》等文书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后,要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立案调查。核查处置人员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相关核查处置情况,不合格案件应尽量在80日内完成相关核查处置工作,最晚不超过90日。
检验机构发现被检样品含有非食用物质、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承检任务委托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各所应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迅速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协同有关地方或部门采取高效有序的上溯下追措施,迅速控制涉嫌产品和危害。在现场调查处理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透露或通报有关信息。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信息发布
抽检秘书处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稽〔2017〕17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发布抽检结果信息。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一)强化靶向抽样。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确保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不合格率(不含餐饮具不合格率)。加大对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的抽检力度。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通过对抽检工作的评价、督查,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
(二)规范抽检程序。样品抽取应当遵循随机原则,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抽样数量应能满足检验要求。抽样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封签现场签封样品,填写抽样记录及凭证要真实完整,同时要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和抽样过程,并上传至抽样检测系统。各承检机构要强化食品检验工作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食品检验工作。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中,要切实依法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确保食品抽样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抽检纪律。抽样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常山县2024年全年任务分解表
2.常山县2024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抽检计划
3.常山县2024年食品小作坊抽检计划
4.常山县2024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5.常山县202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6.常山县2024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附件1
常山县2024年全年任务分解表
| |||
计划名称 | 重点品种 | 批次 | 抽检时间 |
市场销售 食用农产品 | 详见附件4 | 240 | 全年 |
生产企业 | 详见附件2 | 40 | 全年(菜籽油主要安排在5-7月,油茶籽油主要安排在12-1月) |
食品小作坊 | 详见附件3 | 300 | 全年(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主要安排在元旦和春节前后;2.菜籽油主要安排在5-7月;3.糕点、饼干主要安排在端午和中秋前后;4.油茶籽油主要安排在12-1月) |
流通环节 | 详见附件5 | 100 | 全年(1.冷冻饮品主要安排在6-8月;2.糕点即月饼、粽子等节令食品主要安排在端午和中秋前后) |
餐饮环节(含餐饮具快检100) | 详见附件6 | 160 | 全年(1.糕点自制主要安排在端午和中秋前后;2.餐饮具快检主要安排在开学前后) |
总共(不含餐饮具快检) | 740 |
注:如遇特殊情况或上级局要求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对抽检任务品种和批次进行调整。
附件2
常山县2024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抽检计划
序号 | 食品类别 | 品种明细 | 计划批次 | 抽检时间 |
1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油茶籽油 | 4 | 主要安排在12-1月 |
菜籽油 | 4 | 主要安排在5-7月 | ||
2 | 饮料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4 | 全年 |
调味茶,固体饮料,蛋白饮料,茶类饮料,其他饮料 | 3 | 全年 | ||
3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1 | 全年 |
4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2 | 全年 |
挂面 | 1 | 全年 | ||
5 | 酒类 | 白酒 | 1 | 全年 |
黄酒 | 1 | 全年 | ||
其他酒 | 1 | 全年 | ||
6 | 罐头 | 果蔬罐头 | 2 | 全年 |
其他罐头 | 1 | 全年 | ||
7 | 水果制品 | 蜜饯 | 1 | 全年 |
水果制品 | 1 | 全年 | ||
8 | 糕点 | 热加工糕点 | 1 | 全年 |
冷加工糕点 | 1 | 全年 | ||
9 | 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4 | 全年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1 | 全年 | ||
10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制品 | 1 | 全年 |
速冻调制食品,速冻其他食品 | 2 | 全年 | ||
11 | 调味品 | 调味料 | 1 | 全年 |
12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用香精 | 1 | 全年 |
1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糖 | 1 | 全年 |
总共 | 40 |
附件3
常山县2024年食品小作坊抽检计划
序号 | 食品名称 | 批次 | 抽检时间安排 | |
1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85 | 全年(油茶籽油主要在12月-1月,菜籽油主要在5月-7月) | |
2 | 粮食加工品 | 78 | 全年 | |
3 | 酒类 | 61 | 全年 | |
4 | 豆制品 | 28 | 全年 | |
5 | 糕点 | 10 | 主要安排在端午节和中秋节前后 | |
6 | 肉制品 | 8 | 全年 | |
7 | 其他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7 | 主要安排在元旦和春节前后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4 | 全年 | ||
食糖 | 4 | 全年 | ||
饮料(桶装水) | 3 | 全年 |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2 | 全年 | ||
蜂制品 | 1 | 全年 | ||
蛋制品 | 1 | 全年 | ||
水果制品 | 1 | 全年 | ||
蔬菜制品 | 1 | 全年 | ||
水产制品 | 1 | 全年 | ||
糖果制品(不含果冻) | 1 | 全年 | ||
冷冻食品,速冻食品 | 1 | 全年 | ||
饼干 | 1 | 主要安排在端午节和中秋节前后 | ||
方便食品 | 1 | 全年 |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1 | 全年 | ||
总共 | 300 |
附件4
常山县2024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序号 | 食用农产品种类 | 样品批次 | 抽样范围 | 抽检时间 |
1 | 水果 | 35 | 全县范围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果蔬店等
| 全年 |
2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50 | ||
3 | 水产品 | 50 | ||
4 | 蔬菜 | 60 | ||
5 | 鲜蛋 | 10 | ||
6 | 豆类、豆芽 | 15 | ||
7 | 蔬菜(鲜食用菌) | 10 | ||
8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10 | ||
合计 | 240 |
附件5
常山县202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序号 | 食品种类 | 样品数量 | 抽检时间 |
1 | 调味品 | 5 | 全年 |
2 | 乳制品 | 5 | 全年 |
3 | 冷冻饮品(冰棍、雪糕等) | 5 | 主要安排在6-8月 |
4 | 粮食加工品 | 5 | 全年 |
5 | 糖果制品 | 5 | 全年 |
6 | 食用植物油 | 5 | 全年 |
7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5 | 全年 |
8 | 豆制品 | 5 | 全年 |
9 | 糕点(月饼、粽子等节令食品) | 10 | 主要安排在端午和中秋前后 |
10 | 蛋制品 | 5 | 全年 |
11 | 水果制品 | 5 | 全年 |
12 | 酒类 | 5 | 全年 |
13 | 肉制品 | 5 | 全年 |
14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7 | 全年 |
15 | 饮料(桶装水) | 3 | 全年 |
16 | 蔬菜制品 | 5 | 全年 |
17 | 保健食品 | 10 | 全年 |
18 | 水产制品 | 5 | 全年 |
总共 | 100 |
附件6
常山县2024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序号 | 食品种类 | 样品数量 | 抽样范围 | 抽检时间 |
1 | 粮食加工品 | 10 | 餐馆、小吃店 | 全年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5 | 餐馆、小吃店、糕点现场制售 | |
3 | 肉制品 | 5 | 餐馆、熟肉现场制售 | |
4 | 酒类(自制) | 5 | 餐馆 | |
5 | 蔬菜制品(酱腌菜) | 5 | 餐馆 | |
6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5 | 餐馆 | |
7 | 豆制品 | 5 | 小吃店、餐馆 | |
8 | 自制饮料(奶茶) | 5 | 饮品店 | |
9 | 糕点(自制) | 15 | 餐馆、小吃店、糕点现场制售 | 主要安排在端午和中秋前后 |
19 | 餐饮具快检 | 100 | 学校食堂 | 开学前后 |
总共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