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2 16:3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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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条件
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是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公信力的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在本企业从业人员较多,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2.能够按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3.建立职业技能等级津贴制度,对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一定的技能津贴。
4.建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运行和质量监控制度,设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拥有一支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且稳定的专家、考评人员和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
5.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二、申报程序
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jsp,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以法人身份注册登录后,完善机构信息,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申报资料
1.《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管理制度;
4.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评价规范》规定执行。针对本企业职工,企业可结合省级有关文件制定建立正常申报、破格申报、直接认定等申报条件,并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报同级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执行。申报条件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改。
5.分支机构名录;
企业设有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等)的,填报分支机构名录,可对分支机构职工统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内容包含分支机构名称、单位性质、地址、股权关系(隶属关系)等信息。
6. 央企集团公司(分公司)还需填报人社部备案回执及试点工作方案。
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在一体化平台上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明确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纸质材料提交至常山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白马路159号304办公室)。报名截止2024年4月17日,联系人:程霞、杜成龙;联系电话:0570-5018371;邮箱:8080447@qq.com。
附件:《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申报表》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