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何家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何家乡党委、何家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何家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何家乡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何家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何家乡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 何家乡人民政府 | 何家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需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 |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