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2/2024-839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单位: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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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12/2024-8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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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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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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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4-03-06 16:3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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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常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2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3)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执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及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指导和推动人力社保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治理现代化。坚持整体政府理念,优化人力社保部门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人力社保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人力社保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撑,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9)有关职责分工。

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全县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全县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编制和科(股)级职数使用进行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组织部门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范围内,办理公务员调动、招录手续;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科(股)级职数使用范围内,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科(股)级职数配备方案。人力社保部门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范围内,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招录(聘)手续。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机构情况: 办公室、法规与审批服务科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和奖励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与仲裁信访科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科当年机构无变动。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局本级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6人,参公事业编制5人;在职职工实有人数为44人,退休人员12人,临时工1人,共57人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2024年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8340.42万元。

(二)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8340.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874.73万元,下18.4%,主要是人才专项资金开发项目上年执行数1678.8万元(今年预算调剂数1449.3万元由组织部公开)剔除不可比项目因素后,2023年执行数为8536.35万元,增加195.93万元,2.3%增长的主要原因: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保业务第三方审计项目增加4.82万元;欠薪应急周转金项目200万元未使用,2024年预算为100万元,增加100万元;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地方政府租金奖励和补助项目因在校生人数增加,增加1187.34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因人社数字化大厅建设及仲裁庭系统升级等原因增加30.86万元,劳动仲裁和监察工作人员服装费3万元未使用;事业人员招考费用增加0.42万元;人员经费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3.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增加174.86万元、养老金、职业年金减少7.3万元、医疗保险增加27.2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18.72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2024年度从中央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减少207.36万元,重大招商项目产业引导资金减少1432.01万元,人事考试保密库房建设减少23.91万元,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减少40.19万元,其他人员招考费用(编外、国企、社区)减少2.53万元,人员相关经费预留经费减少13.9万元,向上对接工作经费减少15万元,工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减少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40.42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8340.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874.73万元,下18.4%,主要是人才专项资金开发项目上年执行数1678.8万元(今年预算调剂数1449.3万元由组织部公开)剔除不可比项目因素后,2023年执行数为8536.35万元,增加195.93万元,2.3%增长的主要原因: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保业务第三方审计项目增加4.82万元;欠薪应急周转金项目200万元未使用,2024年预算为100万元,增加100万元;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地方政府租金奖励和补助项目因在校生人数增加,增加1187.34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因人社数字化大厅建设及仲裁庭系统升级等原因增加30.86万元,劳动仲裁和监察工作人员服装费3万元未使用;事业人员招考费用增加0.42万元;人员经费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3.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增加174.86万元、养老金、职业年金减少7.3万元、医疗保险增加27.2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18.72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2024年从中央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减少207.36万元,重大招商项目产业引导资金减少1432.01万元,人事考试保密库房建设减少23.91万元,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减少40.19万元,其他人员招考费用(编外、国企、社区)减少2.53万元,人员相关经费预留经费减少13.9万元,向上对接工作经费减少15万元,工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减少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3.2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3.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3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84.65万元,占13.0%;日常公用支出147.35万元,占1.8%;项目支出7108.42万元,占85.2%。

(四)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40.4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340.4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3.2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3.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38万元。

(五)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40.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874.73万元,下18.4%,主要是人才专项资金开发项目上年执行数1678.8万元(今年预算调剂数1449.3万元由组织部公开)剔除不可比项目因素后,2023年执行数为8536.35万元,增加195.93万元,2.3%增长的主要原因: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保业务第三方审计项目增加4.82万元;欠薪应急周转金项目200万元未使用,2024年预算为100万元,增加100万元;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地方政府租金奖励和补助项目因在校生人数增加,增加1187.34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因人社数字化大厅建设及仲裁庭系统升级等原因增加30.86万元,劳动仲裁和监察工作人员服装费3万元未使用;事业人员招考费用增加0.42万元;人员经费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3.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增加174.86万元、养老金、职业年金减少7.3万元、医疗保险增加27.2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18.72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2024年从中央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减少207.36万元,重大招商项目产业引导资金减少1432.01万元,人事考试保密库房建设减少23.91万元,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减少40.19万元,其他人员招考费用(编外、国企、社区)减少2.53万元,人员相关经费预留经费减少13.9万元,向上对接工作经费减少15万元,工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减少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3.27万元,占42.7%;科学技术支出9.00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3.45万元,占54.7%;卫生健康支出102.32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102.38万元,占1.2%。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支出3563.27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运维奖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企业税返奖励。

2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23年稳岗就业之星(县长特别奖)3家企业评选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33.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退休人员福利费、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376.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公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3536.1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其中:人力社保专项资金10万元、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保业务第三方审计15.92万元,劳动仲裁和监察工作人员服装费3万元、欠薪应急周转金100万元、事业人员招考费用37万元,国家免学费助学金、地方政府租金奖励和补助3242.76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5万元、其他人员招考费用(编外、国企、社区)35万元、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服务35.4万元、信息化建设52.07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1.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7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2.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49.6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2.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2.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4.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7.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万元,比上年执行增加2.78万元,增长 1263.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外事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0万元,比上年执行增加2.78万元,增长 1263.6%。主要用于接待省人力社保厅、市人力社保局、兄弟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招商引资客商等人员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对公款接待一律按规定的开支标准、范围接待;接待费中不得包含与接待无关的开支,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和陪餐人数,降低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9.7万元,增长36.9%,主要是人员增加后相应增加福利费、工会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4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劳动监察执法)专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7108.42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是指云创(常山)产教融园招商引资项目运维奖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企业税返奖励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

术研究与开发(项)是指支付 两家稳岗就业之星(县长特别奖)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退休人员福利费、公用经费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公用经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项)是指国家免学费、助学金项目、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欠薪应急周转金、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劳务费、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项目、编外人员经费、人力社保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是指用于保障退休人员福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为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用于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