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0/2024-83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0/2024-83920
主动公开
2024-03-06
常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06 15:34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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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申请承担办理合同、继承、遗嘱、财产分割等各类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
2.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等相关工作。
3.完成常山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预算包括:公证处预算。(公开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7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1.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6万元。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收支总预算100.75万元。
(二)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收入预算100.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7.51万元,增长89.24%,主要是人员及项目的新增。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75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支出预算100.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7.51万元,增长89.24%,主要是人员及项目的新增。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1.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1.30万元,占70.8%;日常公用支出8.45万元,占8.4%;项目支出21.00万元,占20.8%。
(四)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0.7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1.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6万元。
(五)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7.51万元,增长89.24%,主要是人员及项目的新增。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1.47万元,占8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万元,占5.2%;卫生健康支出6.88万元,占6.8%;住房保障支出7.16万元,占7.1%。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60.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21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支出。
(2)21011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8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7.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补贴支出。
(六)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02万元、津贴补贴1.74万元、奖金23.67万元、绩效工资12.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6万元、住房公积金7.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万元;
公用经费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万元、邮电费0.11万元、差旅费1万元、工会经费0.59万元、福利费3.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9万元。
(七)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4年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本级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1万元,增长5.6%,主要是人员及项目的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1.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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