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6/2024-838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
发布单位: | 县林水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6/2024-83894
主动公开
2024-03-06
县林水局
发布时间:2024-03-06 08:5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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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常山县林业水利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常山县林业水利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并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水利、水资源保护等规划政策。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2.负责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林业水利资金的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和水利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林业技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3.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4.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5.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固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8.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县级相关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县级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协调,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11.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2.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3.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14.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5.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6.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水政监察和林业水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全县涉林、涉水重大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纠纷处理。依法负责林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7.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建设等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18.开展林业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林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林业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对外交流,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常山县林业水利局预算为局本级预算。常山县林业水利局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国土绿化和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河湖与水资源管理科、森林防火科。
林业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12个。分别是中型水库管理中心、油茶产业发展中心、林业特产发展中心、河道堤防管理所、农村水利管理中心、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水文站、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采砂管理中心。
二、2024年常山县林业水利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常山县林业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17.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6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748.2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0.67万元、农林水支出2281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61万元、其他支出2760万元。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6225.54万元。
(二)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26225.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29.11万元,增长7.5%,主要是2024年新增县级预算幸福河湖建设200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65.54万元(上年结转4748.21万元),占89.5%;政府性基金收入276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5%;
(三)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26225.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29.11万元,增长7.5%,主要是2024年新增县级预算幸福河湖建设200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0.67万元、农林水支出2281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61万元、其他支出276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48.66万元,占7.4%;日常公用支出514.35万元,占2.0%;项目支出23762.53万元,占90.6%。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225.5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465.54万元、政府性基金276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0.67万元、农林水支出2281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61万元、其他支出2760.00万元。
(五)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65.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446.11万元,增长30.2%,主要是2024年县级预算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和中小流域整治费用列入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列政府性基金),2024年县级预算新增幸福河湖建设项目20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28万元,占0.7%;卫生健康支出176.68万元,占0.8%;节能环保支出110.67万元,占0.5%;农林水支出22814.29万元,占97.2%;住房保障支出191.61万元,占0.8%;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4.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2)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7.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的缴纳。
(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9.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的缴纳。
(4)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7.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纳。
(5)211999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110.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6)213020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1910.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休假的发放、以及日常公用类支出。
(7)213020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楼维修历年体检费等。
(8)213029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5419.64万元,主要用于绿化造林及森林抚育、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
(9)213030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车辆支出。
(10)21303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148.5万元,主要用于防汛物资储备,防汛人员意外保险,水库巡查员报酬,小流域预警员报酬,应急度汛等防汛支出等。
(12)21303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5万元,主要用于抗旱物资储备等抗旱业务支出。
(13)21303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32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会商系统维护,防汛预警平台运行管理、防汛抗旱短信业务及泵站电费等支出。
(14)213033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435.3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用水方面的支出。
(15)213039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14776.39万元,主要用于面上水利建设、河道整治等水利项目支出。
(16)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91.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63.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8.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51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60.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3617万元,下降56.7%,主要是2024年度中小流域治理费用和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2760.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29040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目)276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小农水,水利救灾等水利项目支出。
(八)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万元,增长26.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10.8%。主要用于接待市外林业水利部门来局执行公务人员用餐支出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专班。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世界地质公园申报专班需用车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4年常山县林业水利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4.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4.58万元,增长47.1%,主要是2024年改制企事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福利费预算比2023年增长一倍。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常山县林业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4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58.3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车辆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常山县林业水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6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3762.5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经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21199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以上节能环保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8.21302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213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1.21303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2130314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3.2130315抗旱: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24.2130333信息管理: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
25.2130335农村供水:反映农村供水方面的支出。
26.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7.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2290401 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