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4/2024-838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
发布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4/2024-83857
主动公开
2024-03-05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4- 03- 05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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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年3月5日拟对常山县卫生健康局常山县公共卫生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及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常山县人民医院球川分院(龙绕院区)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常山县公共卫生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及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常山县人民医院球川分院(龙绕院区)迁建工程
建设地点:常山县球川镇龙绕村
建设单位: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建设项目概况:常山县人民医院球川分院(龙绕院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约6798平方米,设计床位约47张。主要新建医疗综合楼,建筑占地面积175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工程,采购安装心电图机等医疗及预防保健设备,新建传染病防范及临时隔离设施、弱电信息化项目系统及室外景观等辅助配套工程。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检验 | 化验室废气 | 要求化验室设置废气集中收集措施,收集后于楼顶排气筒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医疗暂存间恶臭废气 | 恶臭 | 采取密闭容器对医疗垃圾进行暂存,并及时清运。医疗垃圾暂存间应设置紫外消毒装置;并加强暂存间的机械抽排气,经屋顶排气筒排放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规定的要求 | |
污水处理站 | 恶臭、 硫化氢、 氨 | 整个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均采用水泥板密封设计,并且投放污水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的要求 | |
煎药异味及艾灸异味 | 臭气 | 收集后于楼顶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汽车尾气 | CO、HC、NOx | 收集后经尾气井送至楼顶20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中相关标准 | |
备用发电机组废气 | SO2、NOx、烟尘 | 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食堂油烟 | 油烟 | 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的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医疗废水 | CODCr、 NH3-N、 BOD5、 SS、 粪大肠菌群数 | 建议污水站设置在院区东侧,设计处理能力应不小于15t/d;废水经“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近期由槽罐车清运到常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常山港,远期就近纳管进入市政污水处理终端处理后排放 | 院区污水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1)各种产噪声设备需选用环保低噪设备,并安装变频装置名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工作,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2)对水泵类等安装减振装置,风机安装隔声、减振装置;(3)产噪设备房间运行过程中不允许开窗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涉及辐射影响部分,医院须另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项评价,本环评对该部分内容不予评价。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水处理污泥、中药渣、废包装物、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检验废液、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用于存储生活垃圾。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修改单要求、《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卫医函(2021)238号)中附表2“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本项目需在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固废存储点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项目污水处理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土壤污染。 项目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区、重点污染区及特殊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重点及特殊污染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 | |||
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常山县龙绕村内,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设置相应保护措施。 |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5185128、5015431
通讯地址:常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