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40/2024-838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40/2024-83878
主动公开
2024-03-05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3-05 16:3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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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常山县农业农村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常山县农业农村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县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协调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7.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组织处置并扑灭疫情。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 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14.拟订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乡村振兴工作。完成上级乡村振兴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指导和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治理现代化。坚持整体政府理念,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撑,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17.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常山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2024年常山县农业农村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常山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6332.93万元。
(二)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46332.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204.99万元,增长77.33%,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54.29万元(上年结转9399.48万元),占80.19%;政府性基金收入8978.64万元(上年结转1338.64万元),占19.3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00万元,占0.43%。
(三)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46332.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204.99万元,增长77.33%,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0.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38.64万元、农林水支出36152.8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17万元、其他支出764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966.19万元,占8.6%;日常公用支出591.91万元,占1.3%;项目支出41774.83万元,占90.2%。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132.9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7154.29万元、政府性基金8978.6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0.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38.64万元、农林水支出35952.8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17万元、其他支出7640.00万元。
(五)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154.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677.57万元,增长65.3%,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占0.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97万元,占1.03%;卫生健康支出360.32万元,占0.97%;农林水支出35952.83万元,占96.76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5.00万元,占0.15%;住房保障支出400.17万元,占1.08%。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支出(项)2万元,主要用于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1.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1.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0.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5.7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44.5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1446.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1822.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193.49万元,主要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1175.9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为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给予的补贴。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72.67万元,主要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5604.86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社会发展(项)10.8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609.23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2940.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72万元,主要用于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55万元,主要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诉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00.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58.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66.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9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978.6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921.53万元,增长193.7%,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338.64万元,占14.9%;其他支出7640.00万元,占85.1%。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1338.6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支出。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764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万元,下降 23.0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万元,下降47.37%。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地区单位业务接洽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跟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常山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1.9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4.31万元,增长16.61%,主要是差旅费、福利费及办公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常山县农业农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75.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46.5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常山县农业农村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7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41774.8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指农业生产发展的支出。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指政府为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给予的补贴。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指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社会发展(项):指农村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指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3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