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常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常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决定将《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90号)中《关于建立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契约化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予以删除,相关政策条款不再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3月27日起施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政办发[2024]1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常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HCSD01-2024-000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