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山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研究同意,现将《常山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山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常山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建设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浙森防办[2023]1号 | 公众参与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性讨论 出台前向党委请示报告 | 2024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