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24/2024-841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21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24/2024-84158
主动公开
2024-03-21
常山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 03- 21 16: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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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城东新区漫悦东侧地块住宅市政景观工程“7·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12日对常山城东新区漫悦湾东侧地块住宅市政景观工程7·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以下简称“7·1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7·18”事故:2023年7月18日9时50分左右,位于常山城东新区漫悦东侧地块住宅市政景观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追究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常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衢州江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处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衢州江松机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露处三万一千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处六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衢州市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二十二万八千零八十二元八角九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衢州市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二处一万七千一百零六元二角二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2、内部处理情况:1)衢州江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对安全员毛云飞经济处罚20000元并严重警告;2)衢州江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对常山车队长周火军经济处罚8000元并劝退;3)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对驻常山负责人柳宏伟经济处罚150000元;4)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对工程项目经理徐林光经济处罚15000元;5)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对项目施工员洪振飞、陈浩经济处罚8000元。
3、刑事处罚情况:常山县公安局对衢州江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混凝土泵车驾驶员龚浩洋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立案侦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我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要求,立即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对所属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交办整改,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形成问题闭环。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各企业压紧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事故涉及的室外配套工程未批先建的问题,于2023年8月3日重新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做了调查笔录,于8月8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相应线索移交县综合执法局立案处理。针对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的问题,于2023年12月12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对相应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3年12月15日对该工程管理经营部经理徐林光进行调查询问并将相应线索移交县综合执法局立案处理。
3、衢州江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立即组织管理人员人员、驾驶员每月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成立安全隐患检查小组进行自纠自查,降低机械设备事故风险,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同时,持续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4、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措施及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针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对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督促与管理,明确各岗位人员、责任和考核标准,督促各项目部每周做安全总结,各班组每天工作前安全交底等事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积极自查自纠,保证安全生产。
四、存在问题
一线作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的现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难以实质落实,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注重形式应付检查。
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大,未严格遵守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常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