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紫港街道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紫港街道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紫港街道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山县紫港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8日
紫港街道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安置区现房选房工作 | 紫港街道 | 紫港街道 | 《合同法》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 |
备注:各地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在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