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5 17:43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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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常山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企业的除治行为,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木实现安全利用,防止疫情传播蔓延,特制定《常山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企业管理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2月5日-3月6日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林业水利局。联系科室: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联系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东路54号;联系电话:0570-5029920。
常山县林业水利局
2024年2月5日
常山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常山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企业的除治行为,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木实现安全利用,防止疫情传播蔓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我县从事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松材线虫病除治技术标准,认真完成当年度除治任务,依照本管理办法规范施工队员行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执行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称乡镇)负责对常山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企业实施技术指导,规范疫木清理,确保安全利用。
第三条 经营管理
(一)除治企业需建立与除治任务相匹配的除治队伍,明确每个施工队伍管理人员。
(二)建立施工队员信息档案,包括成员名单、身份证信息、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
(三)进场除治前为每个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除治人员上山作业前必须做好作业安全培训及“数字森防”等软件的使用培训;采伐作业时应统一穿着明显标志服装,佩戴安全帽。
第四条 任务完成
(一)除治企业必须取得疫木除治性采伐许可证,按照疫木除治技术标准进行疫木清理,实行枝丫、主干同步下山。确因地理条件受限,无法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的,应做好登记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按同意后的方式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变更除治方式。
(二)除治企业需按规定时间节点全面完成除治任务,按时完成数据上网。
(三)除治企业根据属地乡镇的工作安排开展除治作业。定期汇报除治进度、除治株数、除治吨数。自觉接受属地乡镇和林业主管部门监管。
第五条 质量绩效
(一)严格按照省510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清理并拍照上传数字森防,及时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株枯死木未清理、伐桩超高、枝桠遗留、未按要求上传数字森防等问题。
(二)除治企业需做好下山疫木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三)清理过磅数量以乡镇派出的监管人员、县级派出监管人员和除治企业派出人员进行三方签字确认,所有下山疫木必须及时运往定点疫木处置企业,当日做好登记台账。
第六条 疫木运输
(一)乡镇疫木监管人员负责疫木运输管理工作,制作好辖区乡镇病疫木除害处理联系单(调运地点、调运时间、重量、调运单位、调运人签名及联系电话、监管人员签名及联系方式)。每车疫木运输前,需提前通知定点疫木加工企业,做好对接监管及疫木进厂后拍照、签名确认等工作。
(二)运输前辖区安排疫木监管人员到装运现场完成调运照片存档。
第七条 施工队存在以下行为的,纳入相关通报并适时开展约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存在砍伐活松树及其他林木的。
(二)按计时方式开展集中除治的乡镇,经查实施工队有虚报人数等不实行为的。
(三)因疫木管理不善造成疫木流失的。
(四)经查实,有上传数据造假行为的。
(五)违规开展除治工作造成信访投诉或引发较大群众矛盾,得不到妥善解决的。
(六)竞得的除治任务不直接参加施工而转包分包的。
(七)因除治进度慢或除治质量差被省、市督查通报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与本县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数量较大涉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经查实,施工队疫木处置时有串货骗补财政补助经费行为的。
(二)经查实,清理下山的疫木没有运到定点加工企业,私自出卖、或其他加工利用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常山县林业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企业管理,压实疫木除治企业主体责任,县林水局牵头起草了《常山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县松材线虫病除治形势总体趋势向好,但目前疫木除治企业行业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和从业人员素养整体不高,行业主管部门、经营企业责任体系不够健全。
因此,县林水局起草了《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疫木除治企业经营行为,落实松材线虫病除治技术相关要求,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木实现安全利用,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二、起草依据
制定《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三、编制过程
2023年12月,县林水局启动《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通过书面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充分了解柯城、江山、开化等周边地区疫木除治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形成初稿。2024年1月,先后征求县重大林业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14个乡镇(街道)意见。考虑到进一步压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除治企业各方责任,聚焦工作举措,经多次修改,形成此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经营管理、任务完成、质量绩效、疫木运输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经营管理。明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执行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理清乡镇属地与林业主管部分职责分工,要求除治企业建立施工队员信息档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部分,任务完成。明确疫木除治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除治时间节点开展除治作业,除治企业定期汇报工作进度,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部分,质量绩效。明确疫木除治技术要求,加强下山疫木监管,严防疫木流失,除治疫木运送至定点加工企业销毁,清理过磅数量需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部分,疫木运输。明确疫木运输监管流程,台账记档要求。每车疫木运输前,需提前通知定点疫木加工企业,做好对接监管及疫木进厂后拍照、签名确认等工作。
第五部分,责任追究。明确纳入通报和约谈的不合规行为。对发现除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处罚到人,视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